从商鞅到韩非:法家思想的分化与合流
战国中后期,法家人物商鞅、申不害、慎到和韩非都有各自的法治主张,他们各有侧重,最后走向合流。
一、商鞅:严刑厚赏,刻薄寡恩
商鞅(前395—前338)一派,以严刑厚赏来推行法令,凡是遵纪守法的人,定有奖赏,凡是犯法违令的人,必受惩罚。商鞅并非纯粹的理论家,而是一位积极入世的实干家,他在秦国变法修刑,前后推动两次巨大的变法,为秦国统一六国打下坚实的基础,但其“明赏罚”极为严苛,难以延续多代。
商鞅管理平民很有一套手段,他燔诗书而明法令法家思想法术势结合,排除复古影响,统一思想,乃愚民之策。《商君书》言“国强民弱,国弱民强”,商鞅便与民争利,让人民为耕战军功奔波。商鞅又大搞“连坐”之法,教唆民众相互举报,使人民无自尊自信,这是辱民。他还认为“民贫则力富,力富则淫”,使民众家无积栗,挣扎在温饱线上。司马迁说商鞅是个“天资刻薄人”,由此可窥一二。
苛刻严峻的刑罚,固然可以用来惩治犯罪战国中后期法家人物的法治主张及商鞅的严刑厚赏与愚民之策,形成威慑力,使民众不敢违逆皇权的统治,也不敢做出逾矩之事,但只能用来管理小民,无法牵制权臣。当时的民众用“商君之法,刻薄寡恩”来评价商鞅制定的刑罚,这也是商鞅一派的短处。
司马迁评价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将商鞅与老、庄、申、韩区分,这是有原因的。商鞅变法8年,过程中轻视教化,鼓吹轻罪重罚,使得民见威而不见德,知利而不知义,“内行刀锯,外行甲兵”的治国理念让广大人民苦不堪言。商鞅作茧自缚,孝公去世后,他失去有力的倚靠,被五马分尸。
二、申不害:术为法用,玩弄权柄
“术”用现代汉语理解,就是领导管理艺术。申不害(前385—前337)的想法不同于商鞅,他认为管理一个国家,重中之重是防备大臣操纵权力、玩弄法柄,因此建议君主重视政治权术,应以“独视”、“独听”、“独断”的手段来实行统治。
卧榻之侧其容他人酣睡,政治大权也不可旁落。老子云“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法家思想法术势结合,国家权柄绝不可置于他人之手,这可能是申不害之流的理念来源。你若不听话,统治者生气了,你就没有好果子吃,你若表现得好,我就大力表扬你,让你更加忠心耿耿为国奉献,申不害的“术”是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术。
申不害的观点并非一家之言。孔子说:惟器与名,不可假人。儒家重视正名,人要经守本分。春秋战国常有弑君事件,如何解决权臣篡位,只能靠君主专制,不仅法家施行此法,管子、老子甚至儒家都是如此。
也有人不赞同这点,例如孟子和庄子。孟子比较理想主义,觉得管理国家还得靠仁义,他去见梁惠王,竟然说出大不敬的弑君之言,说君主残暴战国中后期法家人物的法治主张及商鞅的严刑厚赏与愚民之策,得而诛之便是正确的,君主治国不仁义便是该死。而什么都不在乎的庄子则说,无论是仁义还是法术,都无法起作用,因为“窃钩者诛,窃国者侯”,商鞅和申不害的法术也就用来管管小偷小摸,违背法律的代价还是太小。
三、慎到:天子立势,君权至上
慎到(前390—前315)和屈原同时代,他也是个贵族,考虑问题以君主为先,慎到认为君主治国要有权势,他用至公之“法”与驭臣之“术”相结合,试图将君权上升到至高无上的地位。
慎到的思想兼顾儒家与黄老之学。儒家言“天下为公”,慎到化用为“天子为公”,天子一心为天下,也能立势。黄老之学讲“因循自然”之道,慎到认为君主得人心也要借力发力,不违天理。
“君臣之间,犹权衡也。权左轻则右重,右重则左轻。轻重迭相橛,天地之理也。”慎到的观点类似于申不害,君臣具有利害关系,绝对不可以把臣子捧得太高。对于君主而言,高高在上的地位,一言九鼎的权利就是他的“势”,这种“势”不可旁落于他人,只有依靠法治建设,确立君主九五之尊的身份才行。
四、韩非:法术势合,集其大成
韩非(前280—前233)虽师承荀子,却是法家的集大成者,可是又深得老子思想之精髓,他的法家思想综合“法术势”三者优点,极具功利主义色彩。
韩非认为,前人提出的“法术势”缺一不可。“法”作为强硬的法令制度,天子贫民一概要遵守;“术”是国君控制大臣效忠国家的利器,能将权利集中于国君一人;“势”是君主的威仪,也是“法”“术”顺利进行的保障。韩非将前人思想系统规整法家思想法术势结合,形成了新的体系。
韩非继承荀子的“性恶论”,法家言人皆有好利之心,韩非就是主张通过德与刑双管齐下,极力维护君权,加强中央集权制度。秦始皇统一六国后,韩非的法家学说,也为建立中国第一个统一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国家提供了理论依据。
以上观点见于钱穆《国学讲演录》之《诸子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