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出台方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原创 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日前,为贯彻落实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印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我局联合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我市非遗传承发展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守正创新,坚持融合发展,秉持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促进非遗融入当代生产生活。坚持文化特色。深入挖掘地域文化的精神内涵,讲好非遗故事、讲好天津故事,传承城市文脉。坚持多元协同。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出台方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多元投入、协同发展,促进全市上下形成参与守护、传播、弘扬非遗的自觉行动和环境氛围。
总体目标是,到2025年,我市非遗保护传承体系更加健全,国家级、市级、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存续状况得到明显改善非遗传承情况,代表性传承人的传承实践更具活力,非遗保护利用设施进一步完善,全市上下形成依法保护、科学保护,社会广泛参与保护传承的生动局面。推荐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30个,推荐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30名,评定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不少于50个,认定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不少于50名。组织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出台方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累计培训不少于500人,着力打造京津冀非遗联展、“运河记忆”非遗宣传展示、“丝路津韵·记忆天津”非遗交流活动等传播品牌,完成70岁以上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60位市级代表性传承人及其亲历者的记录工作,建立科学的记录体系。建设10个非遗研究基地,提高非遗保护、传承、发展、创新的理论水平。
《方案》从8个方面部署了我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任务。包括:完善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名录保护体系,开展非遗分类保护,推进非遗记录工程,推动非遗领域产学研协同创新,培育“非遗进校园、进社区”特色活动,打造“一区一品”非遗传播活动,促进非遗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加强非遗保护区域合作与交流。
此外《方案》提出了5项保障措施,发挥我市非遗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强化责任落实。健全多元投入机制,完善支持措施。加强队伍建设,建立非遗保护岗位培训制度。建立项目评估制度。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对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和传承人表彰、奖励、动态调整的依据。规范和加强非遗保护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
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和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印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天津市落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实施意见》部署要求,深入推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称“非遗”)传承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文化自信,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科学保护、提高能力、弘扬价值、发展振兴”为主要任务,完善非遗传承体系,推动非遗活态传承,弘扬非遗社会价值,使非遗保护成果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加快历史文化名城建设、助力“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守正创新。积极构建科学有效的非遗保护体系,完善非遗保护工作机制,着力保护传承实践、传承能力和传承环境。加强对非遗资源的挖掘,赋予其时代内涵和现代表达形式,开展非遗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天津实践,提升天津非遗传承创新能力。
(二)坚持融合发展。秉持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尊重传承人群的主体地位和创造性表达权利,促进非遗融入当代生产生活。在文旅融合的背景下,探索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的有效路径,促进非遗与科技、教育等领域与行业的融合发展,增强非遗保护传承和发展振兴的内生动力。
(三)坚持文化特色。深入挖掘地域文化的精神内涵,讲好非遗故事、讲好天津故事,传承城市文脉。主动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大运河、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等战略,让非遗成为展示天津文化的特色窗口。
(四)坚持多元协同。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协同发展,促进全市上下形成参与守护、传播、弘扬非遗的自觉行动和环境氛围。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非遗保护传承体系更加健全,国家级、市级、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存续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代表性传承人的传承实践更具活力,非遗保护利用设施进一步完善,全市上下形成依法保护、科学保护,社会广泛参与保护传承的生动局面。
——推进非遗保护传承体系建设。推荐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30个,推荐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30名,评定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不少于50个,认定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不少于50名。
——加强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利用研培高校的学术和教学资源,组织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累计培训不少于500人,提高非遗传承人群的文化自信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打造非遗传播品牌。着力打造京津冀非遗联展、“运河记忆”非遗宣传展示、“丝路津韵·记忆天津”非遗交流活动等传播品牌,提高天津非遗代表性项目在全国的影响力。
——推进非遗记录工程。完成70岁以上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60位市级代表性传承人及其亲历者的记录工作,建立科学的记录体系。
——建设非遗研究基地。建设10个非遗研究基地,提高非遗保护、传承、发展、创新的理论水平。
——建立非遗工作人员轮训制度。对各区非遗保护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轮训,提高非遗保护工作者的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四、重点任务
(一)完善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名录保护体系
出台《天津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和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管理规定,健全国家级、市级、区级三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名录保护体系。完善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工作规范、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标准,对项目保护单位保护工作成效和传承人传承活动成效进行全面评估,选树非遗保护传承优秀典范,动态调整项目保护单位和传承人。对集体传承、大众实践且技艺性强的项目,探索认定代表性传承团体。按照规定对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给予补助,鼓励各区对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给予补助。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进行表彰、奖励。
(二)开展非遗分类保护
根据非遗项目的不同门类、不同生存情况,分门别类研究传承发展规律,制定分类保护的政策措施。对已丧失传承人、客观存续条件已消失或者基本消失的非遗代表性项目实施“记忆性保护”;对濒临消失、活态传承较为困难的非遗代表性项目实施“抢救性保护”;对体现津派工艺的传统技艺、传统美术、传统医药等非遗代表性项目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开展“生产性保护”;提高具有地方特色的口头传统和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等表演艺术类非遗的实践频次和展演水平,推动进入城乡社区常态表演。制定“天津市曲艺传承发展计划”。
(三)推进非遗记录工程
科学制定非遗项目记录规范,全面、真实、系统地采集、记录非遗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的情况,优先记录历史文化价值高、活态传承困难、急需保护的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妥善保存图、文、音、像等记录成果。加强记录成果转化利用,编纂非遗图典、选粹、影像志等,完善天津市非遗数据库,对已有非遗档案进行数字化转换。建设非遗信息资料平台,完善天津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积极尝试拍摄非遗纪录片,拓展非遗记录内容。探索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在记录非遗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方面的应用。
(四)推动非遗领域产学研协同创新
依托研培高校组织实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建立专家型师资团队,为传承人群提供常态化的培训服务,注重研培成果展示和传播。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和其他教育、研究机构进行田野调查,开展非遗学术理论与应用研究,组织开展市级非遗研究基地评定和命名工作。积极推进非遗项目进高校,推动非遗相关学科和专业建设,加强非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推行现代学徒制,支持青年人学习掌握非遗技艺。鼓励高校与持有非遗的社区、群体及传承人合作,建立传统工艺工作站、教学基地、实训基地等,增强高校的文化传承与创新能力。
(五)培育“非遗进校园、进社区”特色活动
支持学校将非遗代表性项目融入优秀传统文化特色学校建设,编制适合青少年的教学材料。把非遗研学游作为“非遗进校园”活动的延伸,支持在非遗展览馆、非遗保护示范基地、非遗传习场所等组织大课堂实践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区开展“非遗在社区”布点,以区非遗展馆展厅、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阵地,建设非遗传习活动室,依托传统节日及民俗节庆组织非遗体验活动,逐步实现“非遗进社区”向“非遗在社区”转变非遗传承情况,让非遗回归当代生活。
(六)打造“一区一品”非遗传播活动
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重要传统节日开展非遗主题传播活动,打造非遗精品传播项目。指导创建“一区一品”非遗宣传展示品牌活动,支持办好“运河记忆”非遗宣传展示活动、飞镲节和龙灯节、“非遗年货市集”、西岸剪纸艺术展、万民同乐大联欢花会展演、京东大鼓艺术节和评剧艺术节等特色品牌活动。发挥新媒体矩阵优势,创新非遗传播渠道,提升各区非遗活动影响力。
(七)促进非遗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
注重保护非遗及其孕育发展的文化生态环境,对非遗代表性项目相对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村镇、街区或者特定区域,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推动非遗保护传承与发展现代服务业、乡村文化振兴相结合,将天津独特的非遗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和服务。支持开展非遗小镇、非遗特色乡村建设。加快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鼓励旅游企业设计运营非遗旅游线路,开发非遗研学游项目。鼓励在历史文化街区、文化旅游特色村、旅游景区、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等,设立非遗产品的集中展示场所。鼓励和支持非遗文创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大力支持非遗项目融入“夜市经济”,搭建非遗老字号与电商合作的平台,发挥其在促消费、惠民生方面的积极作用。推进天津市非遗馆建设,组织、实施好非遗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
(八)加强非遗保护区域合作与交流
办好京津冀非遗联展活动,推动京津冀非遗传承人才培养机制建设,开展京津冀传承人巡回讲习、展演、交流研讨等活动。推进大运河、长城国家文化公园相关非遗项目保护传承,开展跨区域非遗交流活动,联合培育知名文化活动品牌。推动天津与港澳台地区的非遗交流合作。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非遗保护的交流与合作,创新合作模式,打造“丝路津韵·记忆天津”等特色文化交流品牌。利用国际知名节、会非遗传承情况,配合重大文化交流项目,举办非遗交流活动,加强非遗国际传播。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非遗保护有关规定,结合部门职能,提出落实本实施方案的具体举措。进一步发挥我市非遗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完善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非遗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完善支持机制。各区人民政府依法将非遗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健全财政保障机制,并保持与经济发展整体水平和政府财力增长相适应。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向急需保护项目、优势项目、重点项目倾斜。健全多元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设立民间非遗保护和发展基金,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等形式,参与非遗保护与传承。
(三)加强队伍建设。建立非遗保护岗位培训制度,定期举办全市非遗保护工作人员培训班,面向乡镇、街道文化站长及基层文化带头人,举办非遗专题讲座。加强非遗保护人才培养、引进,培养非遗策展人、非遗经纪人等复合型人才,支持建立非遗保护志愿者队伍。健全非遗保护专家库,为非遗保护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和决策咨询服务。
(四)建立项目评估制度。建立完善非遗代表性项目评估制度,重点围绕保护非遗实践活动,保持基本实践方式,尊重基本文化内涵,弘扬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尊重相关社区、群体和传承人的保护、传承及再创造权利,保持乃至扩大传承人群等方面,对代表性项目的存续状况、保护单位保护工作情况和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对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和传承人表彰、奖励、动态调整的依据。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实施针对性的保护行动计划。
(五)加强绩效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规范和加强非遗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对非遗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评价,并向上级部门报送考核情况。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下一轮非遗专项资金的使用做出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