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体操武术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国际竞赛项目简介
一、主办单位:天津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天津市体操武术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
天津市武术协会
三、协办单位:天津市人民体育馆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日期 2023年6月22日-24日
地点 天津市人民体育馆
五、参赛单位
各区、市体育局直属单位和天津市青少年训练基地。
六、组别与年龄
A组:16岁~18岁(2005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
B组:13岁~15岁(2008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C组:10岁~12岁(2011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D组:9岁以下(含9岁,201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竞赛项目
(一)A组
1.自选项目:长拳、刀术、剑术、枪术、棍术
2.规定项目:南拳、南刀、南棍(均为第三套国际竞赛套路);42式太极拳、42式太极剑
3.传统拳术:形意拳、八卦掌、八极拳、通臂拳、劈挂拳、翻子拳、螳螂拳、鹰爪拳、其他象形拳、查拳、华拳、少林拳
4.传统器械:醉剑、长穗剑、朴刀(含大刀)、猴棍、双刀、双剑(含长穗双剑)、双钩、三节棍(含二节棍)、单鞭、双鞭(含刀加鞭)、绳镖(含流星锤)、传统太极器械
5.对练项目:二人对练、三人对练
(二)B组
1.自选项目:长拳、刀术、剑术、枪术、棍术
2.规定项目:南拳、南刀、南棍(均为第一套国际竞赛套路);42式太极拳、42式太极剑
3.传统拳术:形意拳、八卦掌、八极拳、通臂拳、劈挂拳、翻子拳、螳螂拳、鹰爪拳、其他象形拳、查拳、华拳、少林拳
4.传统器械:醉剑、长穗剑、朴刀(含大刀)、猴棍、双刀、双剑(含长穗双剑)、双钩、三节棍(含二节棍)、单鞭、双鞭(含刀加鞭)、绳镖(含流星锤)、传统太极器械
(三)C组
1.自选项目:长拳、刀术、剑术、枪术、棍术
2.规定项目:规定南拳(第一套国际竞赛套路)、少年规定拳、初级三路拳、初级刀术、初级剑术、初级棍术、初级枪术、八法五步、42式太极拳、24式太极拳、32式太极剑
(四)D组
规定项目:规定南拳(第一套国际竞赛套路)、少年规定拳、初级三路拳、初级刀术、初级剑术、初级棍术、初级枪术、32式太极剑、24式太极拳、八法五步
(五)集体项目(混编):集体基本功
八、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并符合2023年天津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资格的运动员方可报名参赛。
(二)各参赛单位须对参加本次比赛的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武术赛事,赛会期间运动员出现意外伤害事故由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三)市优秀运动队中的试训运动员、市体校学生符合青少年组参赛资格的运动员,且在天津市体育局完成2023年注册项目的运动员武术赛事,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不占报名名额。
(四)运动员只允许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
九、报名办法
(一)报名要求
1.参赛单位报领队1名、教练员1-2名(每名教练只允许代表一个单位)、队医1名,各组别可报男运动员7名,女运动员5名。
2.A组每名运动员必须参加3个单项(不含对练),对练项目,男女不得混报,每队最多有一人陪练且只能陪练一次。
3.B组、C组每名运动员除集体项目外可任意报3项(含传统项目)。
4.D组每名运动员除集体项目外可任意报2项。
5.集体项目各参赛单位可由已报名各组别的运动员混编报名天津市体操武术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国际竞赛项目简介,各参赛单位只限报一个队,且不少于8人,其中男、女运动员人数比例不低于1:3。
(二)报名事宜另行通知。
(三)领队会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最终比赛名单后,如运动员因伤不能参加比赛,须赛前24小时凭参赛单位弃赛证明,及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向大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弃权。不得无故弃权参赛天津市体操武术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国际竞赛项目简介,无故弃权参赛运动员将取消其本场比赛的所有成绩。
(五)各参赛单位于比赛检录前30分钟携带运动员本人二代身份证,向大会报到,迟于此时间验证或未带齐证件者不允许参赛。
(六)比赛期间运动员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武术赛事,赛中将进行抽查,证件不齐者将取消比赛资格。
十、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为武术套路单项赛。
(二)采用最新版的《武术套路竞赛规则(2012)》,A组自选项目采用套路难度规定,其它组别不采用套路难度规定。
(三)竞赛规程规定外的其它项目和个人不得参加比赛。
(四)集体项目内容编排规定:
1.五种直摆性腿法(正踢、侧踢、外摆、里合、后踢);
2.三种屈伸性腿法(弹腿、蹬腿、侧踹腿);
3.两种扫转性腿法(前扫腿、后扫腿);
4.三种击拍性腿法(拍脚击响、里合击响、外摆击响);
5.五种跳跃动作(腾空飞脚、旋风脚、腾空外摆、侧空翻、旋子)不少于3种;
6.五种步型(弓步、马步、仆步、虚步、歇步)。
7.背景音乐自行准备,且为无歌词、说唱等内容的纯音乐,每出现一次,由裁判长扣0.1分。
8.集体基本功参加人数每少1人由裁判长扣0.2分。
(五)各项目时间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