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千年的思想契合|德州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孙乃龙

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_民族共同语的发展历程_民族共同语言形成的条件

▋探析

服膺中国传统儒家的“大一统”思想和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思想根基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同样秉承着“主体逻辑”。

民族共同语言形成的条件_民族共同语的发展历程_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

原文:跨越千年的思想契合

作者 | 德州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孙乃龙/教授 王树平/博士

图片 | 网络

主体性作为一个明确的哲学术语,诞生于西方思想界,但主体性思想在中西哲学源流处就存在,在不同文化区域中主体性思想呈现出丰富性与多样性、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统一的情形。服膺中国传统儒家的“大一统”思想和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思想根基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同样秉承着“主体逻辑”。

“天人合一”:董仲舒“大一统”的思想根基

董仲舒“大一统”思想是建立在对“天与人”的关系认识的基础上的,其重要理论基础是“天人合一”观念。在“天人合一”中,“天”是主宰,这种主宰是有目的有意识的行为,在“天”的操控下,天人感应成为可能。天与人的相互感应,能够更好地规范人们的日常行为,让人们在天道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各项生产生活活动。

“天人合一”在现实层面的体现就是“大一统”。董仲舒认为,君主是天、地、人三者之间联系的唯一纽带。在这样的天人关系中,我们既能体会到君权的神圣,天子是天之骄子,承袭了上天的意志,是“天”在世间的代言人;又能看到限制君权的合理性,天子必须在天道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跨越千年的思想契合|德州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孙乃龙,任何有违天道的行为都会受到预告和警示。如此,“大一统”主张符合当时社会的现实需求,也使人们的愿望和精神有了寄托归处。在这个意义上主体的普遍性和个体性达到了现实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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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的个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根基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个命题进入人们的视野,从当前中国的发展道路看,强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障。站在马克思主义民族观角度上,民族问题的解决要从全体人的解放、每个主体个人实现全面发展的高度来看,也就是处理好人的自身与社会性、个体性与普遍性的关系。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马克思指出,唯物史观出发点和前提是“现实的个人”。把“现实的个人”作为唯物史观出发点,在人的主体问题上实现了从方法论的革命到内容的科学阐释,使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主体的理论得到了建构。马克思系统阐释了“现实的个人”的规定性。

首先,马克思把“现实的个人”规定为处于“物质生活条件”中的人。处于不同民族中的个体无法离开其现实的物质生活条件来谈解放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构建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正是立足于现实人的物质生活条件跨越千年的思想契合|德州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孙乃龙,努力实现各族人民经济生活的共同富裕。

其次,马克思把处于“物质生活条件”中的个人规定为由生产方式所决定的个人。在此情形下,现实的个人作为主体就现实地解决了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外界的普遍联系问题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并用个人之间的为物质生产状况所制约的交往活动去说明社会,体现了普遍性的唯物主义的立场。这种对主体的理解是坚持普遍性与个体性统一的理解。

同时,以“现实的个人”为基础建构“中华民族共同体”突破了传统民族概念中血缘、地域、历史、宗教、语言等差异性的标识性因素的影响,为减少矛盾与冲突、对立与隔阂打下了理论基础。“中华民族共同体”中的每个人都汇聚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并处于主人翁地位,其个人主体性随着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实现,最终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确立赋予了每个民族中的主体更加科学、广泛的“普遍性”,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实发展中不断实现普遍性与个体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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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人合一”与“现实的个人”的共同逻辑思维

以“天人合一”为基础的董仲舒“大一统”思想和以“现实的个人”为基础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在不同的时代力求实现主体普遍性与个体性的统一,并且在弥合个体性冲突上发挥了重要作用。所以,二者在“主体逻辑”层面具有内在一致性。

一方面,“主体逻辑”是一种哲学观点和思维方式。它以“主体思维”取代了“物质思维”,实现了对人的具体的把握。“主体逻辑”把人真正理解为在与他人内在统一的社会化的、一体性关系中生存发展的开放性和包容性存在。这种新哲学意识充分彰显了各民族和个人间相互依存、命运与共的整体性与内在相关性。这一人的自我理解的深刻变革,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传承中国传统儒家哲学的“天人合一”思想鲜明地展示了这一逻辑特点,个人不但通过五伦的关系和自己的亲友们连接在一起,并且依靠推己及人的原则,逐渐和社会上其他个人取得联系和交往,最后并由成己成物的心愿达到与天地万物为一体的境界。以此为基础的“大一统”思想在普遍性与个体性统一层面为汉王朝上至天子下至黎民的松散个体建构起了理想社会秩序。可见,“大一统”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虽跨越千年,但在“主体逻辑”层面相应相合。

另一方面,“主体逻辑”强调人的“个性”(个体性)与“社会性”(普遍性)相辅相成的互动。人与他人的社会化的一体性关系是以个人的独立性为前提并以其个性的充分发展为条件的,因而这种一体性关系是包含着个性、差异性和多样性的“具体的普遍性”或“丰富的统一性”。同样,董仲舒的“天人感应”“天谴说”,强调在人与天的互动关系中,人只有顺应天道才能四时顺畅、和谐有序,否则就会招致灾害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也深刻反映了个体性与普遍性的互动。

“中华民族共同体”立足于当代社会主义国家,已经实现了民族平等、公民个体平等,已经打破了以往各种不平等的统治力量,并在破除“抽象对人的统治”中为主体性的实现开辟了现实道路。马克思指出,“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克服了“人的依赖关系”阶段和“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阶段的局限性,代表着可以预见的人类发展的最高阶段。在此阶段,人不再受“支配一切的资本逻辑”的支配,个人与个人之间、共同体与共同体之间的分裂将因此而被自由人的联合体所取代。在此条件下,“中华民族共同体”将真正成为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现实。

[本文是山东省民宗委重点项目“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路径研究”()的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