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一下中国古典音乐的自然美以及和谐美
中国古典音乐之美【内容摘要】中国古典音乐历经时代沧桑,依然在不知不觉中触动着我们的灵魂,在那亘古不变的太阳下,跨越时间、空间,其悠扬的回音正如钻石一样依然经典、永恒、浪漫以及温馨,当古筝、笛子、二胡、琵琶、大鼓等民族乐演奏的乐曲自你的音箱流泻而出的一刹那间,你可以清楚地感到古典音乐 太极,在空气中流动的,是山古典音乐 太极,是水,是叶落,是冬雪……那是千古的生命里,一份说不出、道不尽的感动,那是你从未经历过的中国古典音乐之美。中国古典音乐之美,在于它的天生丽质、不假修饰,更在于它萦绕满耳的天地人和。下面浅谈一下中国古典音乐的自然美以及和谐美,我想浅谈一下中国古典音乐的自然美以及和谐美。【关键词】古典音乐自然和谐,谓之乐。——题记中国古典音乐犹如西子一般,浓妆淡抹总相宜,既有旷远清幽的无边洒脱,又有珠圆玉润的朗朗欢快;既有愤懑于胸的慷慨激昂,又有郁结满腹的漫漫愁肠但总的来说,最能概括中国古典音乐之美的,只有这两个词——自然、和谐。一、中国古典音乐的自然美在中国传统艺术中,音乐最能体现中国艺术的生命意蕴。中国的古典音乐,一直是声乐占据主导地位,古代音乐推重“自然”,所谓“丝不如竹,竹不如肉,渐近自然也”。器乐的发展也以近乎自然为旨归,欧阳修《赠无为军李道士》诗说“音如石上泻流水”,所谓“音如流水”,就是说琴声要近于自然之音,即“天籁”。
“天籁”是音乐家追求返朴归真的艺术境界。音乐推崇自然之音,即强调生命蓬勃的情调和生机盎然的化境。乐,最能表现人类生生不息和无限关联的生命精神,在古代乐家的视野里,“目送归鸿,手挥五弦。俯仰自得,游心太玄。”(嵇康)徜徉天人之际,游心物我之间,手奏五弦之曲,耳闻山水之音。音乐表现为时间的一维性(线性)和空间的无限性,无处不盈,生生流转。古代乐论中所涉及的音乐创作和音乐审美问题,均体现出中国艺术活泼灿烂的生命精神。人的心灵在外物的催动下,“目既往返,心亦吐纳”,心动为声,声复变为音,比音为乐。《乐记》所言之“心”,不仅是指生理上的思维器官,也是指智力德行,它与生俱来,是沟通天人的“天之性”。“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这就是说音乐是心灵与外物往复交流的表现,音乐的本源是人的天赋善性所体现的“天理”,自然与人的沟通以音乐为媒介而达成,天人之间息息相通,声声相应。古代乐论认为音乐这种美的形式,是可以体现大化流衍的天地之理(道)的灿烂感性。音乐之空灵,“清明象天,广大象地,终始象四时,周还象风雨“(《乐记•乐象》),它是天地、四时、风雨等自然的象征,也是宇宙生命力的象征。先秦思想家认为,音乐的产生是“人心感于物而动”,现代行为心理学派认为古典音乐 太极,一切心理现象都是“反射”。
如果把音乐视为一种心理现象,那么音乐作品就是对外界事物刺激的“反射”,即“感于物而动”,并在这个过程中逐渐形成艺术学的审美经验。审美经验是由一种主观——客观情境中,对内在价值标准的认识所构成的。在这种情境中,审美经验所感觉到的特性是由该对象所决定。审美对象是任何能看到或设想出来的东西,不论它是具体的还是抽象的。因此,一个审美对象可能是一种感觉形式,一种概念形式,或是二者的结合。“德者,性之端也。乐者,德之华也。金石丝竹,乐之器也。诗,之。是故情深而文明,气盛而化神,和顺积中而英华发外,唯乐不可以为伪。”这段话有两层含义:一是说“乐”是人德行的感性体现(“德之华”),此“德行”即孟子所说的“浩然之气”,它充塞主体内外,至大至刚,闻其乐而知其德行。诗乐舞三位一体,都是出于人心,是主体性情的自然流露,它是真实的,是一种体现生命本质的艺术。二是说主体的盛气和诗情孕涵在音乐中,形成音乐的生命之源,使音乐能“文明”而“化神”,英华闪烁,具有高度的形式美。由此可见,古人认为音乐最能体现人的主体生命力的强弱,要深情内蕴,养浩然之气,才能创造出神入化的音乐意境。中国古代的音乐家,在长期的奴隶制社会和封建社会重压下,常常怀才不遇,愤世疾俗,他们或寻情山水,或问道自然,堪羡仙风道骨,以示不同凡俗。
所以他们创作的古琴曲,格调高雅,特别讲究意境,即把具体的可感的事物,抽象隐喻的理念,通过音乐感受的形式表现出来。艺术品评家也每每依照意境韵味的浓淡来评价作品的高下。意境则以深邃、幽远,具有可感的空灵美的品格为最高境界。空灵者,《辞源》解释为:“超逸灵活,不着迹象。”《太平广记》中“平曾”条,记载平曾所献《白马》诗:“雪中放出空寻迹,月下牵来只见鞍。”这里,马之白与雪之白,马之洁与月之洁,浑然一体,实中有虚,虚中有实,给读者留下了充分遐想的余地,后人谓之“空灵美”。古代音乐家所追寻的意境,正是这种超逸、洒脱的境界。以花喻人,借梅花傲雪霜的品格和百花烂漫丛中笑的大度胸怀为题材的作品,在古代音乐创作中不乏其例,其中最具特色的当属琴曲《梅花三弄》。作品主题明晰,曲调清新,节奏明快,旋律活泼,一展梅花傲然屹立的形象。在高音区里,曲调高亢、流畅,节奏铿锵有力,显示出梅花伟岸、挺拔的身姿。在下面低八度的旋律中,显现着梅花沉郁、苍劲的气质。勾画出风雪滚滚,乱云飞渡,梅花时隐时现,明灭可见,俏也不争春,只把春来报的超逸、洒脱的空灵美的意境来,给人无限的神思遐想。二、中国古代音乐的和谐美早在中国音乐美学思想的光辉启点——西周末年、春秋战国时期,当时的人们已经提出了“乐从和”的命题,并引起了“和同之辨”的争论周太史伯提出的“和”解释为“以他平他谓之和”,其核心是:“和实生物,同则不继”。
意思是说,事物的生成发展是在不同东西的组织配合中才能获得继续发展的动力。在音乐审美感知中是指:只有不同的乐音组织相匹配,才能生成美的音乐。所谓“声一无听”,当时的做乐人必定是通过“以他平他”的方式来调整音律高低及其相互和谐的关系。实际这个命题就是我国最早关于音乐美的构成的规律。春秋时期的晏婴则发展了“和”所代表的音乐美的构成范围。他将这一命题扩展到了音乐美存在的诸要素的各个方面——“……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已相成也。清浊、小大、短长、急徐、……已相济也”。这些相异事物、对立因素的结合必须“济其不及,以泄其过”,达到“德音不暇”,大大“美学化了”史伯的“乐从和”。“和同之辨”肯定了美好事物的发展,必定是在“相异”而又“相济”的对立统一中完成的。在当时的观念中,听觉的和谐必须以乐音的和谐为先决条件,审美的和谐是在音心对应的关系中实现的;同时,乐音的和谐必须以乐器制造工艺和乐律学的设计制度为基础的,这个正是先秦音乐美学思想中独特的地方。所谓“声以和乐,律以平声”、“乐从和,和从平”(伶州鸠),认为乐音的和谐是要通过“平”(相异乐音之间的和谐)来实现。这里,史伯“平和”的思想得以延续和实证。
基于“和”的思维模式,出现了“声和——心和——人和——政和”这样一种音乐审美评价。伶州鸠通过听觉、视觉这两种最富有审美感应力的感官,论述了耳目所感与心智、行为、政绩的关系,说明只有“听和”、“视正”,才能使心智“思虑纯固”,施德于民,以至于“重民心”而“作无不济,求无不获”,真正达到行乐的快乐。我国春秋末期思想家、政治家、礼乐教育家——孔子,儒家学派 的创始人,把“和”则作为一种音乐审美的态度。他的“和”一方面是对 前人音乐谐和论的继承和总结,另一方面也同他在哲学上主张的“和 而不同”、伦理学上的“礼之用,和为贵”、“中和且平”。孔子讲的“和” 是一种“中庸”哲学思想的观念意识,具有“中和” 的味道。在音乐审美 上,这一思想主张:音乐的表现应该是“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论 语八佾》),是说:音乐表现情感要有节制,适度不过分,使得音乐审 美的内在情感的情感表现于外在表现都保持在一个“中和”状态。 在种种因素的作用下,音乐所表达的天地之和,便如徐上瀛所描 瀛《溪山琴况》)人乐不分,物我合一,人在音乐世界的时间(四季)和空间(山水)中流连忘返,臻于胜境。 我国古人崇尚美与真、美与善的统一,认为美可以辨别事物的真 伪,可以提高道德的修养,怡情养性。
他们提倡:“情须合理,声须 有度,欲须有节。”儒家倡导恬静淡雅的“中和”之美。何为中和?不偏 不倚谓之中,不奇不正谓之和。道家宣扬“法天贵真”的自然美,在师 法大自然中寻求人与世界和谐共处的真谛。于是,“和为贵”、“天人 合一”,不仅成为中华民族性格之特征,心理之追求,也成为艺术家 审美之理想。于是,在音乐上就产生了人与动物和谐共处的《平沙落 雁》,赞美祖国山河壮丽的《夕阳箫鼓》,讴歌大自然万物复苏的《阳 春白雪》浅谈一下中国古典音乐的自然美以及和谐美,以及追求内在和谐和外在自由的《酒狂》等等。正是基于 这种认识,李泽厚称中国文化是“乐感文化”,是审美型的文化,即音 乐感受、情感体验是中华文化的原创力。 以上便是我对中国古典音乐之美的一些拙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