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多措并举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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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孔垂炼) 2月16日,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3月4日下午,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实施意见》进行专题解读。

云南历史悠久,民族众多我省多措并举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多彩。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推动文化强省和旅游强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提出,“十四五”时期,云南省将在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基础上,多措并举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并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普及力度,促进非遗保护成果广泛惠及人民群众。

《实施意见》明确江苏非遗保护,我省将提高区域性整体保护水平江苏非遗保护,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得以孕育、发展的文化和自然生态环境进行整体保护;突出地域和民族特色,提高区域性整体保护水平;提升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水平,研究制定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推进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完善评估退出机制;挖掘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中国传统村落、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提升乡土文化内涵,加快创建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村镇和特色街区;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组织开展“非遗在社区”工作;加强革命老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鼓励传承人创作以红色文化为主题的作品;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我省多措并举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促进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重点支持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开展记录保护;开展边境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推动与周边国家开展跨境共享非物质文化遗产联合保护行动;加大对脱贫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支持,进一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助力乡村振兴,继续推进国家级“非遗工坊”建设,建立省级“非遗工坊”,促进当地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按照《实施意见》提出的发展目标江苏非遗保护,到2025年,云南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得到有效保护;到2035年,云南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形成具有云南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