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字毛笔书法作品 王羲之兰亭集序》中的16个“之”字

当年王羲之在写《兰亭集序》的时候,一共写了20个“之”字,而每个“之”字的写法不同,表现了王羲之高超的书法水平。按理来说,“之”字都是相同的,写法一样也是没什么的,但作为书法来说,就要有一定的变化,只有变化了,作品中才不会出现雷同,也体现了书法在章法上的经营布局,这可以说是一个人书法水平高低的重要表现。正如孙过庭所说:“初学分布,但求平正,既知平正,务追险绝”一样,这里的险绝,就是变化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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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幅全国书法篆刻展中的入展楷书作品48字毛笔书法作品,是以魏碑的形式创作的。我们注意到,作者在选择书写内容时,写的是一篇古文,而文中的一共有多达成16个“之”字,如果和王羲之的《兰亭集序》相比较的话,只少了4个,那么,这16个“之”字要如何在楷书作品中安排,才能体现出它们的变化关系?这是摆在作者面前的一个很大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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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48字毛笔书法作品,王羲之的《兰亭集序》是一个行书,在行书中,字可以写大,也可以写小,可以写粗短,也可以写细长,总之,《兰亭集序》中的“之”字王羲之没有把它们写得有两个或以上完全一样的。但这是一幅楷书作品,而楷书作品大都是以“算子”的形式创作的,如果写得不一样,就有可能破坏整个风格,因此,这是考察作者创作水平的一个选题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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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这幅楷书作品在创作中还选择了带有格子的纸来写,也给字的变化制造了一定的困难。一般情况下,在有格子的纸上写字,总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尤其是想让书法在矛盾关系上出现明显变化时,也是有相当困难的。无论是视觉限制还是书写限制,这种情况都会在人的心理上出现“被限制”的现象48字毛笔书法作品 王羲之《兰亭集序》中的16个“之”字,如此让更多的“之”字想要变化起来是有一定的局限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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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之”字与其它字之间相互变化也有困难。我们不能总是盯着一个“之”字来看待作品的变化关系,更为重要的是,除了16个“之”字以外,它还有与上下、左右之间的其它字的变化关系,如何处理好这种关系,也是考察作者创作水平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因此,有人说,这位作者在选择这样的书写内容,要么就是水平的确很高,要么就是没有注意到这些问题,尤其是书法中的变化关系,何况是一幅楷书作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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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整个作品来看,这幅作品写得是一幅传统的魏碑作品48字毛笔书法作品,并不像有些人在写魏碑作品时48字毛笔书法作品 王羲之《兰亭集序》中的16个“之”字,就很容易写成丑书,显示了作者对传统魏碑作品的书写能力与扎实的功底。作品中无论是“之”字,还是其它字,大多数字的取势都是向右上方向,这种风格就是传统的,但有两点却成了作品的遗憾:一是“之”字的变化还是缺少了多样性,在些字在变中手法不多,尤其是取势上“之”字大多也是向右上而取,尽显单一。二是而其笔法变化过少,没有更多的精彩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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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楷书中的这些“之”字如何变化才是一幅好的书法作品?我想它也要遵循孙过庭所说“既知平正,务追险绝”的要求,学习了古人,就不能泥于古人,要用自己的理解、想法加上修养认知等去创作出属于自己个性的作品。一方面要体现出书法的矛盾关系,如大小、疏密、姿态、笔势等,这是一个“硬性”规定,另一方面,还要开阔思路,在创新中求变化,这个创新就是自己的理解与认知,是在“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的基础上产生而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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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楷书创作在目前情况下也遇到了一些瓶颈问题,如果说书法成为书法艺术,如何在楷书中表现出书法的艺术性?是摆在了人们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前些年有一些创作者在创作楷书作品时,是以颜体为底,以墨法、笔法来实现它的艺术性,虽然取得了一些探索性的成就,但还是没有在广大书法爱好者面前形成一个共识,仍然没有形成定论。也有一些人认为,楷书只能写成传统的,却有悖于书法的艺术性表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