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永兴帮覆灭,涉黑头目曾担任基层组织负责人

黑社会性质组织“永兴帮”,深刻理解和认识了“经济是基础,是政治的生命线”这条规则,并在实践中加以应用,对自身的黑社会属性进行“洗白”操作,威胁到了中国的基层政权。

4年前,湖南郴州“永兴帮”在打黑除恶风暴中覆灭。此事被称为郴州永兴县“由乱到治”重建的开端。

目前,该打黑案件的审判工作已经全部尘埃落定。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了解到,在湖南省高院的终审判决中,该案件涉黑组织成员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有人被判死刑、死缓,还有多人被判无期徒刑。

案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涉黑组织的三名头目,都曾担任过永兴县当地基层组织的负责人。当地黑恶团伙势力向各个经济领域渗透,捞取政治资本、意图“自我洗白”的趋势得到警方重视。这在当时亦被视作中国涉黑组织的新变种。

“飞跃式蜕变”

打黑除恶,被认为是郴州永兴县重建群众安全感的最大抓手。

从摘掉“全省打黑除恶重点县”的帽子,到成功创建省级“平安县”,郴州永兴县在这条路上跋涉了3年。

2012年12月25日,在湖南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上,永兴县首次被授予省级“平安县”称号,这被当地政府称为“飞跃式蜕变”。近日,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从当地政府得知,该县蝉联了这一称号。

据了解,湖南省对具备创建平安县资格的要求是,“连续3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跻身全省的先进行列”。

这对于全省民调常年排名百名开外的永兴县来说,难于登天。

发源于当地马田地区的“永兴帮”曾横行于郴州,砍人、械斗等事层出不穷,被称为郴州“组织成员最多、犯罪时间最长、作案次数最多、影响力最大”的涉黑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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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是湖南的“南大门”,与广东接壤,“北瞻衡岳之秀,南直五岭之冲”,自古以来就是中原通往华南沿海的咽喉要道。而其下辖的永兴县更是资源丰富,被称为“煤炭之都”。当地回收冶炼金银已有300多年历史,白银产量占全国1/4,还被誉为没有银矿的“中国银都”。

20世纪80年代,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革,当地资源的开采和利益的分配开始乱象横生。

郴州官场流弊丛生,终于导致爆发腐败窝案。此间,“以暴获利”“以黑掠财”的原始规则大行其道,多股黑恶势力坐大成势,成为影响和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毒瘤”。

“以前永兴每年都要发生命案,多则五六个,少则二三个,几乎都是因为斗殴伤害致死。很多群众都曾亲眼看见过黑恶分子拿着砍刀殴斗的情景,甚至遭受伤害。”永新县公安局副局长周彪对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说,“现在这一切终于过去了。”

由此,打黑除恶,被认为是当地重建群众安全感的最大抓手。

2010年3月15日,郴州400多名警力连夜实施抓捕,一举摧毁以陈晓青、戴林辉、许以国为首的永兴特大涉黑组织,抓获团伙成员52名。此案被称为郴州“9·22”打黑专案,轰动湖南。(《民主与法制时报》曾以“郴州现‘自我洗白’式黑社会”为题报道此案)

“永兴由此开始了‘由乱到治’的艰难重建。”永兴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傅景龙告诉民主与法制社记者。

以打黑除恶为契机,永兴启动大案攻坚及治安重点地区集中整治等专项行动,净化社会治安环境。同时,永兴县强化了防控体系建设。2013年4月,永兴县还开展“万名干部进农户,解决问题在农家”干部大下访活动。当地党委和政府要求,全体机关干部均深入农村基层一线,听民声、摸实情、办实事、解难题。

基于此,该县的全省民调排名湖南郴州永兴帮覆灭,涉黑头目曾担任基层组织负责人,由2009年的117名上升至25名——这是永兴县完成平安创建“飞跃式蜕变”的关键数据。

抗诉改判

“当宣布陈晓青的量刑结果时,现场发出了嘘声。”周彪说。不过这没有影响宣判结束后,有人在现场燃放起了鞭炮庆祝。

2011年7月15日,郴州中院对“9·22”涉黑大案一审公开宣判。

据永兴县公安局副局长周彪回忆,法院选择在永兴县一中操场宣判,当天有上万名群众赶到现场。

陈晓青、许以国、戴林辉3人被认定为该案中涉黑组织的领导者,他们分别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和有期徒刑20年。

“当宣布陈晓青的量刑结果时,现场发出了嘘声。”周彪说。不过这没有影响宣判结束后,有人在现场燃放起了鞭炮庆祝。

一审判决后,郴州市检察院向湖南省高院提起抗诉。郴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陈红卫称,“法院整体上对这个案件把握不错,但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对组织部分成员的认定不当、量刑畸轻。”随后,湖南省检察院提出了支持抗诉的意见。

同时,陈晓青、许以国等41名被告人也提出了上诉。2012年9月26日,湖南省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在郴州公开审理了该案。

2013年5月,湖南省高院公开判决结果,对“9·22”涉黑犯罪案作出重大改判。一审被判有期徒刑20年的陈晓青、许流锋、陈盛津、陈康平四人改判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2万元到125万元不等的罚金。

因被告人人数多,涉及罪名多社会人,湖南省高院的二审判决书长达400多页。二审判决还认为,一审判决没有认定邓佳舜、曹志刚、谢永灿、曹志雄、曹球德、王生虎、王杰康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定罪量刑不当。二审判决认定这7名被告人为涉黑组织成员,给予了改判。52名被告人中50人最终以涉黑犯罪判决。

湖南省高院还维持了命案在身的陈志飞死刑判决,以及包括许以国在内的两人的死缓判决。

根据判决书所述,在该涉黑组织发展壮大过程中,与一般的黑社会组织并无多大差异。他们不断对其他势力实施打压社会人,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认定了该组织一起故意杀人案,20余起故意伤害致死、致伤案。通过这些案件,“永兴帮”将其他几股势力打压,逐步称霸永兴县。

警方“洗牌”

永兴县公安局原副局长戴社田落马。他被“永兴帮”的人尊称为“戴老板”。

警方调查时发现,陈晓青涉黑组织不断向经济领域渗透,以获取更大经济利益并部分用于支持该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原始积累。

警方在侦查时,曾列举该组织所涉及的经营项目中,基本属于违法经营行为:开设赌场抽红、赌场放贷;采用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暴力、威胁手段牟取经济利益;组织、容留妇女卖淫;非法涉足煤矿、冶炼、沙场,采取串标、围标手段,强揽公路、建筑等工程建设。

在永兴当地,黑恶团伙的势力向各个经济命脉渗透,煤矿销售基本被黑恶团伙垄断,各种工程项目均有染指,同时开设赌场和卖淫场所。

非法获得巨额经济利益后,该组织就开始编制关系网,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为组织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保护。

警方资料显示,为拉拢、腐蚀党政、政法干部,陈晓青、许以国、戴林辉不惜动用金钱、美色,采取宴请馈赠、重金行贿等各种手段,为他们在永兴提供保护,致使很多牵扯到他们的案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者久拖不结,或化为乌有,或降格处罚。

2008年5月,郴州决定对所辖县市公安局长进行大规模调换。郴州警方借机重新“洗牌”,整肃净化警队,以涤荡多年来郴州公安队伍的沉疴积弊。

“在办理陈晓青等人的专案中,我们政法系统刮骨疗毒,最多的时候,一次性调离了永兴县公安局4名违纪的公安干部,包括2名副局长,2名中层。”傅景龙说。

永兴县公安局原副局长戴社田落马。他被“永兴帮”的人尊称为“戴老板”,其人贪念颇多,又喜欢为江湖恩怨出头打点,渐渐成为“永兴帮”的“官方顾问”。

当时,郴州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李日华,与横行郴州的“永兴帮”产生了千丝万缕的联系,并被警方认定为其中一个组织的幕后老大。2009年5月19日,郴州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李日华随后落马,其涉嫌与黑帮有染的5年生涯宣告终结。(本报曾刊发稿件《郴州扫黑队长的黑帮生涯》报道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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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相映的是,湖南省自2006年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先后查处包庇、纵容甚至直接参与涉黑涉恶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3名,铲除了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这直接推动了湖南打黑除恶工作进一步深化。

政治“洗白”

警方调查发现,陈晓青黑社会组织通过暴力、威胁、贿选等手段干扰基层选举,把持基层组织。

掩藏在暴力背后更大的危机,则是黑社会组织对农村基层政权的渗透和腐蚀。

当时,警方在侦查结论中认为,郴州永兴的黑社会组织已经“长期操控基层政权,捞取政治资本”。黑社会组织还多次打着公益、慈善事业幌子,并施以“恩惠”,由此博取了部分群众的“同情”。

据警方侦查的资料显示,陈晓青黑社会组织为了使犯罪活动能够逃避法律制裁,拥有更大的生存发展空间,谋取更多的不法经济利益,还通过暴力、威胁、贿选等手段干扰基层选举,把持基层组织,组织头目都曾担任过村干部。

其中,陈晓青任永兴县城郊乡城郊村村主任9年,戴林辉任城郊乡黄竹村村主任、支书7年,许以国任塘门口镇镇人大代表、西河村村主任5年。

陈晓青从1999年开始就担任城郊乡城郊村村主任,直到2008年因为计划生育超生被迫辞去职务。

戴林辉则于2002年顺利当上了城郊乡黄竹村村主任,许以国则于2005年当选为塘门口镇西河村村主任。

陈晓青等还发动组织成员通过暴力、威胁、贿选等手段干扰基层选举。

2005年6月30日,永兴县塘门口镇牛雅村举行村民选举,选举村主任。为能获得永兴县塘门口镇牛雅村煤矿的经营权,戴林辉支持李友慧参选。

他通过疏通塘门口镇人大主席,给李友慧弄到了候选人资格。

当时,李友慧竞选最大对手是李辉。于是,戴林辉让人花钱在村里四处活动湖南郴州永兴帮覆灭,涉黑头目曾担任基层组织负责人,一边拉选票一边破坏李辉的声誉,选举的时候又派手下小弟紧跟票箱,监视他人投票。

结果社会人,在还有一百多票没唱的时候,李友慧就已经得票过半,毫无悬念地当上了牛雅村村主任。

第二天,戴林辉摆宴庆祝李友慧和许以国同时当选村主任,请镇上的人大主席吃饭。席间接到电话,小弟告诉他,李辉向外放言,是戴林辉操纵了选举,害他没当上村主任。

戴林辉当即勃然大怒,带领组织成员李维等人对李辉实施报复性伤害,李辉被众人砍伤。幸好陈晓青赶到,制止了戴林辉等人的行为,李辉才逃过大难。

与此相类似,2008年5月份,永兴县碧塘乡注江村村委换届,经戴林辉出面协调后,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刑的该组织成员黄光华当选该村治保主任,负责注江村的治安调处工作。

此外,陈晓青等人还多次打着公益、慈善事业幌子,并施以“恩惠”,制造假象,混淆视听。

陈晓青、许以国、戴林辉曾联合向教育基金捐款2万元。

2007年末,城郊村修路,村里筹不出来钱,陈晓青便大方地掏出10万元捐给村里,还拉了许以国和戴林辉等人每人捐了5000元。事后,他刻意组织村民,修了一个功德碑。

正是通过这样一种逐渐“自我洗白”的方式,当许以国被逮捕后,塘门口镇西河村上千名村民向郴州市中院递上了一份《关于请求从轻处理许以国的报告》。

在求情信中,永兴县西河村上千村民摁手印联名请求,对涉案的二号黑社会老大许以国从轻处理。

他们认为,许以国“自2005年至今担任我村村委会主任期间,恪尽职守,带领地方村民发展地方经济,兴办各项公益慈善事业”。

对于“永兴帮”涉黑组织的此类变化,郴州市官方一位政法系统官员如此评价:“我们老说经济是基础,是政治的生命线,这只是停留在理论阶段。但是真正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则能把这种认识直接加以实践应用。或者说黑社会性质组织是被逼着理解经济与政治的关系,他们如果不能理解,就没有生存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