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黄渤海新区出台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实施分5章26条

为进一步规范烟台黄渤海新区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殡葬改革,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烟台黄渤海新区实际,人社局研究制定了《烟台黄渤海新区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经过征求公众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公平竞争审查、稳定风险评估、法制审核和工委会议研究,近日,管委办公室正式印发。《管理办法》共分 5 章 26 条,对公益性公墓的规划与建设、申请与审批、使用与管理等做出了规范。

一是明确了建设运营主体。《关于加强全省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见》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建设公益性公墓,由政府投资或社会筹集资金建设,民政部门负责管理。根据上述规定,《管理办法》规定,区级公益性公墓由管委所属的业达城发集团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镇级公益性公墓由街道(镇)办事处(政府)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二是限定了服务范围。为尊重风俗习惯,体现管委的人文关怀,适当扩大了区级公益性公墓服务范围,主要服务开发区户籍、籍贯或出生地为开发区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祖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但本办法实施之前配偶双方均已去世且已落葬的原则上不在服务范围之内。镇级公益性公墓属于农村公益性公墓,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农村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提供墓穴用地”的规定,镇级公益性公墓主要服务各镇街所属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配偶和全区范围内重点工程推进、清理整顿非法墓地及推动其他重点工作需要搬迁的坟墓。

三是确定了收费模式。《管理办法》规定,区级公益性公墓建成投入运营前,由业达城发集团综合考虑建设投入和管理服务成本烟台黄渤海新区出台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实施分5章26条烟台黄渤海新区出台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实施分5章26条,参照周边公益性公墓价格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并兼顾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提出墓穴(格位)价格及维护管理费标准,报经发科创(物价)、人社、财政金融部门核定;免除优抚对象和城乡低保、农村特困等人员的墓穴(格位)使用和维护管理费,免除的费用,由区财政按照核定价格给予补贴。考虑到镇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维护管理都投入了大量资金,《管理办法》提出在补办审批手续后,经有关部门核定价格可以收取墓穴建设费和维护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