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阳镇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在石塘镇石塘村公益性公墓内新增迁移安置墓的函
平民〔 2023〕129号
昆阳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要求在昆阳镇石塘村公益性公墓内新增迁移安置墓的函》(昆政函【2023】23号)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浙委办发〔2014〕72号)、《关于印发平阳县公益性墓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0]9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修订)》(平委发[2016]9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原昆阳镇石塘村公益性公墓内建设二期墓穴539.5对,其中330.5穴用于迁移安置(需提供私坟迁移安置花名册)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申请,剩余209对用于保本销售。公墓绿地率要达60%以上昆阳镇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在石塘镇石塘村公益性公墓内新增迁移安置墓的函,绿化覆盖率要达80%以上,并对公墓整体进行大树掩盖。
二、该公益性公墓原业主单位为昆阳镇人民政府,二期墓穴由你镇负责组织建设,并对该公益性公墓建设负总责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申请,承担主体责任。
三、该公益性公墓二期墓穴建设要严格在原公益性公墓土地勘测定界的红线范围内建设,要严格按照你镇上报的原《平阳县昆阳镇石塘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设计方案》中的设计图纸施工,并按照原《昆阳镇石塘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登记表》中要求的防治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等工作。
四、该公益性公墓由你镇负责管理,你镇要根据墓地建设及后续管理的实际情况落实必要的管理资金,将不低于15%的迁移安置费预留作为安置墓穴在其使用周期内维护经费,单独建账,专款专用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申请,预留维护经费不足的,由你镇负责补足。
五、接批复后,如未办理林业、土地等相关手续昆阳镇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在石塘镇石塘村公益性公墓内新增迁移安置墓的函,请及时办理。
六、该公益性公墓二期墓穴竣工后,要函告我局组织相关部门验收,未经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平阳县民政局
2023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3年7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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