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拍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经永泰县政府批准,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于3月30日拍卖出让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此次出让标的物包含樟[2023]拍06号葛岭镇台口村285亩陵园土地和4个事项合并出让。
涉及285亩陵园和4个事项合并出让
樟[2023]拍06号地块位于葛岭镇台口村,宗地总面积㎡(合285亩),其中E-02殡葬用地面积㎡,防护绿地面积1577㎡,道路用地面积576㎡。
宗地上现状建筑物与构筑物原则上予以保留。新增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得用于经营性墓葬产品用途,仅作为项目配套服务设施用房。出让地块起始价16200万元。
此外,本幅宗地与地上附着物等其他4个事项合并出让公墓建设工程项目,其他4个事项合计金额35449.25万元,其中——
1)原项目地上附着物29939.6万元。包括陵园景观及公共设施13873.83万元、园林资产1835.84万元、库存墓位14229.93万元,出让成交之后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拍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竞得人与县民政局、天境陵园公司签定《接收协议》。竞得人还应负责该宗地已销售65.15亩的墓区运营管护。
2)有关附加设施5228.46万元。包括房建设施、葛岭镇政府历年以来牵头流转租赁的土地。出让成交之后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拍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竞得人与县民政局、天境陵园公司、葛岭镇政府签定接收协议;另外罚没的国有资产281.19万元由竞得人支付给县国资中心。
3)负责县殡仪馆事项。出让成交之后,竞得人负责县殡仪馆今后的日常运营。县殡仪馆产权为县殡葬管理所,由竞得人与县民政局签定日常运管等事项协议。
4)公益性公墓建设和运营。出让成交之后公墓建设工程项目,竞得人负责按规范要求建设并接受民政部门管理运营、接受政府指导定价的公益性公墓,由县民政局与竞得人签定协议。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 横跨该陵园上空的高压线、地面电力塔基位等保持现状,竞得人不得要求迁移高压杆线、塔基等设施。
◆ 竞得人应在交地后6个月内完成陵园总平面布置,动工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总平确定的各类道路、公服等设施。陵园内规划的墓区产品,依据行业管理分期分批开发销售。
◆ 竞买人需承诺一同竞买其他4个事项公墓建设工程项目,不得单独竞买出让土地。竞得人未能按照约定日期分别签定4个事项的协议并支付协议价款的,政府有权没收竞买申请人参与报名时缴纳的土地竞买保证金5000万元,并追究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