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向东)董仲舒生平与教育活动
(一)生平与教育活动
董仲舒(公元前179--前104年),广川(今河北省景县)人,大约生于汉文帝前元年(公元前179年),卒于汉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主要生活在西汉中期。董仲舒的生平大致可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幼壮之年修学设教。这一时期大约从董仲舒出生到39岁。董仲舒出生在一个富有藏书的地主家庭,从小受到了良好的教育。据史书记载,他学习十分专心刻苦,甚至达到了如痴若醉的境地,一天到晚行事、走动都在思索学问。他求学以儒术为主,《汉书·儒林传》说他“通《五经》,能持论,善属文”。董仲舒在钻研儒家学说的同时,还兼习道家和阴阳五行学说及神仙方士之术。由于勤奋学习,董仲舒成为当时著名的博学君子。董仲舒学术日精,声誉益高,许多读书人都拜他为师,促成他“下帷讲诵”,开始了设学授徒的生涯。他究竟于何时开始教育活动,史书记载不尽相同。董仲舒不仅学识渊博,而且十分注意修身力行,深受学士敬仰,求教弟子日益增多。由于学生众多,他还创立了“弟子传以久次相授业”的制度,即由高材生或老学生,向程度较差或新学生转相传授老师所教内容。这样,有些学生跟他学习了多年,却很少直接听他讲课,有的人甚至没有见过他的面。这说明董仲舒办学规模不小,成效卓著。
董仲舒
第二阶段:中年从政兼授徒。这一时期大致是从董仲舒39岁到58岁(李向东)董仲舒生平与教育活动,是他一生中最重要的阶段。汉武帝即位不久,让各地举荐贤良文学之士,以备咨询问对,董仲舒也在被举之列。他给汉武帝的三篇对策写得十分精彩,充分显示了他的政治卓识和学术造诣之深,颇受汉武帝赏识。当时应诏的人“前后数百”,他竟名列第一,为群儒之首。贤良对策又名“天人三策”。董仲舒从天人关系的角度论证了封建政权及其伦理道德的合理性,提出了君权神授和王道之三纲皆源于天等重要命题,集中体现了董仲舒的学术思想,亦即被他改造成新儒学,以阴阳五行为框架的神化的儒学。这一学说满足了当时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教育发展的需要,被汉武帝采纳,构成了汉代上层建筑的中心指导思想。但是,董仲舒的命运和孔、孟相似,生前并未受到重视,对策之后,只被武帝任用为江都易王刘非的国相。刘非是武帝的哥哥,是一个具有分裂野心的武夫,他企图借助董仲舒的才学与声望为其篡夺中央政权服务。董仲舒面对骄横残暴的刘非,不顾个人安危,坚守《春秋》大一统的立场,以儒家仁义学说为依据,婉言制止了刘非的分裂割据行动,为维护国家统一,做出了贡献。董仲舒虽然尊崇孔子,但是与孔子敬鬼神而远之的态度大有区别。他从政期间,搞了很多求雨、止雨等迷信活动,也因此被贬。贬官之后,董仲舒又从事教学活动,传授《公羊春秋》。大约与此同时,汉武帝让他和《谷梁春秋》学者江公论难,结果是江公“不如仲舒”。武帝认为董仲舒的经说最佳,并且引起了武帝对《公羊》学的兴趣。这就是董仲舒促成《公羊》学大盛于西汉的史实。公孙弘曾推荐董仲舒做胶西王刘瑞的国相。刘瑞也是武帝哥哥,为人比刘非更凶残、蛮横。刘瑞素闻董仲舒贤德,对他比较尊重,但”仲舒恐久获罪”,便于公元前121年告病回家,从此结束了他的仕宦生涯。董仲舒出仕,经历坎坷,但是,他“正身以率下,数上疏谏争,教令国中,所居而治”,说明董仲舒确有以儒术正身治国之修养本领。
第三阶段:晚年修学著书。这一阶段大致从董仲舒58岁至75岁。董仲舒辞官归家后,不问家产,一心著书立说。董仲舒治《春秋》传儒术,主张“以儒正法”、“通经致用”,并对汉代学风有深刻影响。他晚年居家修学著书,一生著述富瀚。这些著作大部分都散失了,流传下来的只有《春秋繁露》一书。有关董仲舒的事迹则散见于《史记·儒林列传》、《汉书》的《董仲舒传》、《儒林传》、《艺文志》、《五行志》、《食货志》、《匈奴传》等史籍中。公元前104年,董仲舒病卒,葬于西汉京师长安西郊。董仲舒一生从教多年,通过讲学为汉王朝培养了一批人才。董仲舒的教育活动不仅见效于政界,培养了一批叱咤于汉代政治舞台的卿相大夫,而且更见效于学坛,为发展儒学造就了一批学者儒师。董仲舒无愧于“汉代孔子”的盛名。
(二)教育政策思想
汉武帝元光元年(前134年),诏举贤良、文学。董仲舒上《天人三策》,系统地阐述了他的政治思想和教育主张,其中囊括了他的教育政策思想,也可称为”三大文教政策。
其一: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这是三大文教政策的总纲,是文化教育改革的总体指导思想。按他的建议,先秦儒学“不达时宜,好是古而非今”,便利用《春秋》经文字简单晦涩易于穿凿附会的特点,任意发挥其朦胧的“大一统”思想,借儒术独尊来保证政治法纪“大一统”。
其二:兴太学,置明师。这是独尊儒术的具体化措施。董仲舒认为,行教化必须兴办学校,通过培养高级统治人才去推动教化。他明确地提出要在京师置太学,将举贤养士之遗风,吸纳到王权的控制之下,变成自觉的养士行动。更由于太学教师为五经博士,教学和考试内容均为儒家经典,所以,太学的办理,实际上乃是为独尊儒术服务的。利用学校教育,来为官方的意识形态服务的传统,大致可以说是自董仲舒发轫的。
其三:重选举,广取士。董仲舒改革吏治,改革选士制度,建议养士与选士并重。这一建议,实际上成为汉武帝强化察举制的理论纲领。察举制度既是任官制度,又可视为求才于学校之外的选才制度,因此,可以将它认定为社会教育的“指挥棒”。由于它的选才标准也是儒家的德行道艺,所以它只是以入仕为钓饵,诱使人们循规蹈矩,不为“异端邪说”所动。说到底,重选举依旧是为独尊儒术服务的。
传授儒学
董仲舒所建构的一套文官政教体制,通过汉武帝作为“三大文教政策”付诸实施之后,造成了汉代的文明气象。自此,进教化、立官制、重文士、轻武夫——一个由“孝悌”、读书出身和经由推荐、考核而构成的文官制度,成为专制皇权的行政支柱。这个由董仲舒参与、确立于汉代的政治——教育系统,与原始儒学建立在氏族家国血缘贵族(个体)基础上的“修齐治平”的政教,已大不相同了,它把政治伦理统治建筑在宇宙自然秩序的比附上:治乱兴衰不再仅仅依靠作为首领的“圣人”,而且更依靠着这整套的官僚行政体制所代表、所支持的“天道”。尽管如此,三大文教政策建议推促了文教发展的主导面,还是应予肯定的。
(三)论人性与教育
人性学说是董仲舒论述教育作用的理论依据,他综合了先秦的性善论和性恶论,提出了人性有善有恶论。董仲舒将人性界定为:“性者,生之质也。”他依据阴阳五行学说,将人的天生之质一分为二:属于阳的仁义之性(善端)和属于阴的贪利之情(人欲)。欲望观念的植入,表征了人的本性中生来就存在着两种对立因子——善端可以发展为善,而欲望可以发展为恶。因此中外教育史孔子的教育思想,他所主张的人性论,可看作孟、荀人性论的调和或综合。这种“性非教化不成”的发展观的人性论,较“良知良能”的性善论和“化性起伪”的性恶说,更强调变化的复杂性,这自是其优长处。然而,董仲舒进而建构的“性三品”说,就教育的对象和作用而言,较之于孟、荀,却又是一个倒退。所谓“性三品”,即是从广义的人性概念中,将人性分为三个级差:上品之性——圣人之性——至善之性——不教而成;中品之性——中民之性——有善有恶——教而善,不教而恶;下品之性——斗筲之性——至恶之性——教而难善。
显然,就狭义的性、情二元论的人性概念而言,圣人之性和斗筲之性是不可能包容其中的。因此,上品、下品便被排除在教育的范围之外。无疑,相对于孟子“人皆可以为尧舜”和荀子“涂之人可以为禹”的命题,这无疑是一个倒退,即使是较之于孔子“生而知之者”、“学而知之者”、“困而学之者”和“困而不学者”,董仲舒的“性三品”亦不可视作超越。董仲舒却是以天赋道德观为基点,重视“中人”和“中民”的教育,认定教育对“中人”能发挥巨大的作用。具体而言,对于中民之性的个体,教育的作用表现为:可浇灭人们内心天生欲念的火焰;“损其欲而缀其性”便是其功用之所在。
因它特别强调万民之性是“有善质而未能善”,只是有善的可能,但并非善的现实。在可能和现实间,必须经由教育的桥梁。在肯定董仲舒对教育的作用给予高度重视的同时,还必须指出这种作用论的明显缺失。这种自上而下的单向决定论,对受教育者个体的能动作用和创造精神,必然有所忽略。至于教育对国家和社会的作用,他所强调的依旧是“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传统儒家套路:任德教而不任刑罚”,以“德治”取代“法治”,是他的总体思想。不过,他并未完全放弃刑罚的作用,认为“刑威”是“内法外儒”的统治所必不可少的。由此可见,他把教育的作用集中到了使民“耻犯其上”的政治问题上来。在教育的经济作用和政治作用间,董仲舒显然是薄前厚后的。他的学说强调伦理,崇尚的是政治作用。
(四)论道德教育
第一是重义轻利的德育本体论。董仲舒将“仁”和“义”两个伦理概念赋予了新的内涵:“以仁安人”,“以义正我”。由于正我是安人的前提,所以“义”便成为德育的第一要务。董仲舒承认了“利”的地位后,又进而推导出重义轻利的必要。他建立了对后世影响极深的命题:“正其谊(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董仲舒的非功利价值观,决定了重精神(义)、轻物质(利)的德育基调。当它抹去了先秦儒家“先富后教”思想色泽之后,以德育为中心,以道德为重心的封建教育中外教育史孔子的教育思想,至此已经完全定型。
第二是“仁德”与“智德”关系论。所谓“仁德”,指儒家政治伦理道德。“智德”则是“其知利害早,物动而知其化,事兴而知其归,见始而知其终”等理性洞察力和判断力。这本属思想方法问题,但董仲舒要求“智”须“其动中伦,其言当物”,故谓之“智德”。他认为:“近乎仁”是德育的根本目标;“急乎智”是通达目标的基本方法。这揭示了处理德、智关系的三个要点:一是德与智相济相成;二是“仁而不智”和“智而不仁”均有片面性;三是智育终究是为德育的目标服务的。
第三是“三纲五常”的德育内容。从课程和教材来看,董仲舒还是采用“六艺”和《六经》。但他所强调的德育内容,实却浓缩为“三纲五常”。所谓“三纲”,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这是社会道德总的准绳;“五常”指仁义礼智信。“三纲五常”形成后,一直成为中国封建社会道德规范的基本模式。在这种有主有从的等级框架中,不仅没有“天赋人”的平等观念,甚至连先秦儒家“民贵君轻”的重民思想,也失去了它的地位。所谓纲常民教的定型化,“四大绳索”的编织等等,均可归功于这位“汉代孔子”。
第四是道德修养的原则方法。“正我安人”——“躬自厚而薄责于外”,既是处理人我关系的要领,又是增进道德的法则。责己严,待人宽的道理在于:“仁之法在爱人,不在爱我;义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我不自正,虽能正人,弗予为义;人不被其爱,虽厚自爱,不予为仁”(《仁义法》)。
“明于性情”——道德修养是一个以正压邪的过程,因而必须首先明了哪些是仁义之性,哪些是贪欲之情,然后才能“引其天性所好,而压其性之所憎者也”(《正贯》)。“经权结合”——“经”为原则性,“权”为灵活性,如“男女授受不亲”,儒家道德之“经”;而“嫂溺援之以手”,于仁却是相宜之“权”。不过,贸然行“权”和因“小德”行“权”亦不可。”
“中和养生”——和谐是儒家所追求的共同目标之一。董仲舒发展了《中庸》中的有关思想,甚至对道家的养生论也有所继承,提出了“德莫大于和,而道莫正于中”的“以中和养其身”的方法论(《循天之道》)。
(五)论教学与教师
重抽象知识,轻具体知识。首先应予界定的是,董仲舒所言的知识教育的主体,不是自然知识,而是社会知识或道德知识。有关“众物”的具体知识,并非真正的知识。在他看来只有与“天命”相吻合的关于“本心”的抽象化的知识,才是有学习价值的知识。这种条理化、集约化的知识观,准确说来,是一种重抽象知识、轻具体知识的知识观。如就理性认识的特殊性而言,它无疑有着自身的合理性。然而,当它否定实践活动和感性认识时,将“内视反听”作为获取知识的根本方法,便使其知识观的严重缺陷暴露无疑。
知识教育的内容。董仲舒承袭了先秦儒家的传统,以《六经》作为基本教材,并对诸经的功用作了解释。他自己尤重《春秋》,并以此名家。这是他与先秦儒家的不同之处,也是今、古文经学的分水岭之一。从科学意义上讲,将《春秋》奉为“先王之遗道”,并据此打出“奉天法古”的旗号,是没有多少根据的。然而,由此引伸而出的主张,如重视历史知识的教学等,却不能不说是甚有见地的。它使传统儒学教育分成经、史两大门类,并使“经史之学”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别称。
知识教学的原则方法。一是强勉努力。董仲舒在《举贤良对策》中说:“常玉不琢,不成文章;君子不学,不成其德。”认为只有“勉强学问,则闻见博而知益明”。二是专精虚静。学习非专精专一不能成其事,向善好善必须一以贯之。这显然是经验之谈,是对荀子“虚壹而静”的发展。三是博而适度。教学应处理好博约关系。他指出:“太节则知暗,太博则业厌”(《玉杯》),正确方法是博节统一,“多连博贯”。教学的“圣化”之功。董仲舒所提倡的“圣化”之功,相当于我们今天所说的教学艺术,一个好教师施教,可以达到出神入化的境地,似乎也可称之为具有“圣化”之功。董仲舒的“圣化”是对教师的综合要求,其中体现了多种教学原则,要求教师德才兼备,具有人格感化的力量,又能以身作则,胜任自己的工作。“齐时早晚”,是及时施教原则,既要求注意学生的学龄,又要求掌握好他们学习的心理机制。“任多少,适疾徐”,是对教学份量与进度的要求,强调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稽而勿苦”,包含着教师主导作用如何与学生积极性相结合的思想,要求教师对学生的督促考核不要压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与主动性,不能使学生只觉学习的困难艰苦,而不知学习的乐与益。“省其所为,而成其所湛”,是因材施教的原则,要求教师在深入观察学生所作所为的基础上,根据他们的心理特点加以施教。所谓“圣化”,就是以上多种教学原则综合实施的结果,可见他对教师的要求是全方位的,也是非常严格的。
董仲舒墓碑
(六)论教育作用
董仲舒不仅对封建教育的建设和发展提出过比较中肯的建议,而且从理论上进一步阐明了教育的作用:重申儒家的德治学说,高度评价教育的社会政治作用;发展了儒家的人性学说,进一步指出教育对人性发展的意义。
德治学说与教育作用论。董仲舒在谈论汉代国策时主张“王霸道杂之”,在谈论教育问题时,提出“任德教而不任刑”(《汉书·董仲舒传》),并将这一主张附会天意,说“天之任德不任刑也”(《汉书·董仲舒传》)。
因此,他提出“教,政之本也;狱,政之末也”(《春秋繁露·精华》),把教育视为治国的根本。董仲舒从两个方面论述了教育的政治作用:
其一,强调培养统治人才的重要。董仲舒结合汉代的社会实际,发展了儒家“修己安人”的思想,认为统治者进德修身,将影响一代世风,统治者节制贪欲,才可能清明政治,实现所谓仁政德治的理想。他还以史为证:“尧舜行德则民仁寿,桀纣行暴则民鄙夭”(《汉书·董仲舒传》)。这都说明统治者的道德面貌对下民影响之大。因此,董仲舒以孔子“人能弘道”的理论为依据劝勉最高统治者“积善累德”(《汉书·董仲舒传》),加强个人道德修养。
汉代建国历六七十年之后,经济逐渐发展,统治阶级的贪欲之心也随之膨胀起来,董仲舒针对这一社会现实指出,统治者修身进德的关键在于节制贪欲,不与民争利。他说:“受禄之家,食禄而已,不与民争业,然后利可均布,而民可家足”(《汉书·董仲舒传》)。他从统治者长远利益着眼,反对他们干出“杀鸡取卵”的蠢事,并警告说,如果贪得无厌“乘富贵之资历,以与民争利”,就会使老百姓“日削月朘,寖以大穷”。民不聊生,轻则犯罪,重则铤而走险,“其患祸必至也”,这是十分危险的事情,绝不可掉以轻心。面对当时重大的社会问题,董仲舒进一步向统治者提出了节制贪欲,清明政治的政策主张。
董仲舒还竭力提倡加强治术人才的培养教育。他向汉武帝进言,要让未来的统治者“少则习之学,长则材诸位”(《汉书·董仲舒传》)。他认为从小受到良好教育是为官的基础,长成之后要量才而用。在使用人才时,他注意“养才”,使其有官职,享利禄,无后顾之忧,专心职务,谨守君臣之道。如果这些人又懂治术,善教化,德刑并用,那么,儒家德治仁政的理想就会顺利实现了。
其二,强调社会教化的极端重要。汉代经过六、七十年的恢复,国力强盛了,但离心的危机仍然存在。董仲舒作为地主阶级的政治家、思想家,敏锐地认识到统一的封建帝国需要统一的思想。如前所述他提出的三大文教建议,就是旨在解决统一文化思想。他主张不用法家加强刑罚的办法,而采用社会教化,以形成统一的民心和民俗,并系统阐述了他的社会教化理论。
董仲舒告诫统治者,要防范百姓“犯上作乱”,就必须建造牢固的“堤防”。他认为这种“堤防”就是社会教化,其作用远非刑罚可比。他还总结了历史的经验教训,从正反两个方面说明社会教化的意义和作用。首先,他以儒家尊崇的圣君贤臣为例,认为他们当政之时是“众圣辅德,贤能佐职,教化大行,天下和洽,万民皆安仁乐义,各得其宜,动作应礼,从容中道”(《汉书·董仲舒传》)。由于人民各得其宜,又有知耻之心,因而无人触犯刑律,致使“囹圄空虚”。董仲舒将教化和刑罚的效用作了一番比较,指出刑罚只能触伤人的肌肤,并不能启迪人的觉悟和提高人的道德修养。教化却能造成统一的人心,形成道德力量,使民耻于非。其次,他又以秦朝为反面教员,来具体说明放弃社会教化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总结了历史上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之后,董仲舒尖锐指出了汉代的现实政治问题,正是忽略了化民成俗这件大事。因此,他告诫统治者,要“南面而治天下”,必须“以教化为大务”。董仲舒作为封建地主阶级的思想家,还深刻看到社会教化一旦转化为民俗民风,就会成为一种习惯力量,长期制约人们的思想行为。所谓“教化已明,习俗已成,子孙循之,行五六百岁尚未败也”(《汉书·董仲舒传》),进一步说明加强社会教化是长治久安之策。怎样施行社会教化呢?董仲舒提出一要靠统治者以身示范;二要靠各级官吏“承流宣化”,进行训俗活动;三要以学校为基地,即“立大学以教于国,设庠序以化于邑”;四要建立一套礼乐制度中外教育史孔子的教育思想,“节民以礼”、“乐成其德”,使人民有遵循的规范。他的这些见解,促进了我国古代社会教育的发展,至今仍有启发意义。毋庸置疑,董仲舒加强社会教化的主张,完全是站在统治阶级的立场上,替统治阶级设想,目的是为巩固封建统治,强化对人民的思想控制,这是其阶级性的必然体现。但是,应当看到他的主张反映了历史发展的需要,有助于加强新建帝国的统一和维护社会的安定,从而促进了社会生产的发展,所以又具有历史的进步性。董仲舒的社会教化理论,是以儒家德治学说为依据的,其主旨在于重教化轻刑罚,这有利于限制统治者的暴虐淫毒,缓和阶级矛盾,又是它所体现的民主性和古朴的人道主义精神,如果与秦王朝的严刑苛法相比,无疑也是一种进步。
人性学说与教育作用论。人性学说是董仲舒论述教育作用的理论依据,他综合了先秦的性善论和性恶论,提出了人性有善有恶。将统一的人性分为性与情两个对立的方面,这是董仲舒的创造。他认为天有阴阳,人是天的副本,所以人性中既有善又有恶。所谓善,是指“性有善端,心有善质”(《春秋繁露·深察名号》)。在董仲舒看来,人有此善端和善质,就具有了接受王道教化而至于善德的基础。也正因为有善质和善端,所以教化而致善是人性的继续和发展,而不是像荀子所谓是人性的逆转(即由恶变善)。这种将教化视为人的发展的观点,更接近现代的教育理论,是人类自我认识的一种深化。董仲舒十分重视人性所具有的善质,并认为这种仁义之性,是居于欲望之上的“阳”,是人性的主导方面。他以此为据,重申了儒家德教为上的一贯主张。董仲舒揭示了人的理性认识能力,主要指道德认识能力,并将此视为接受教育的可能性,在教育发展史上不失为一个十分有价值的观点。董仲舒将“善质”与“善”这两个概念作了严格的区分,纠正了孟子混淆“可以为善”和“已为善”的逻辑错误,得出了“善,教诲之所然”及““性非教化不成”的结论,在一定程度上否定了道德先验论,强调了王道教化的重要作用,是积极的,有意义的。
董仲舒不仅否定了人性可以不教而善,而且从理论上进一步说明“性非教化不成”的原因在于人性之中有欲望,而欲望正是造成各种社会罪恶的渊薮。他指出对欲望不加约束,就会使“富者愈贪利而不肯为义,贫者日犯禁而不可得止”(《春秋繁露·度制》),这必将破坏现存的社会秩序(李向东)董仲舒生平与教育活动,危及封建帝国的根基。所谓情恶,则囊括了荀子性恶论,突出了人为和教化的作用。孟子的性善论主张扩充人的善端,恢复人的善性(即”求放心”),但是难以说明何以要用刑政来压制人的欲望。董仲舒与孟子不同,他继承了荀子“矫饰人之情性而正之”(《荀子·性恶》)的思想,在强调德教的同时,兼顾刑政,主张以礼、法来节制人的欲望。就其节制欲望的内容看,其主要方面在于压制劳动人民追求幸福的愿望。但是也包括了限制统治阶级”富者愈贪利而不肯为义”的内容,这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和生产的发展,具有进步意义。董仲舒运用阴阳五行学说,改造了原始儒家的人性论,提出了人性有善有恶的思想,综合并发展了先秦学者顺性而教与节制欲望的主张,为西汉王朝重德教与兼施刑政的文教政策提供了理论依据。他明确提出帝王的任务就在于“上谨于承天意,以顺命也;下务明教化民,以成性也;正法度之宜,别上下之序,以防欲也:修此三者,而大本举矣”(《汉书·董仲舒传》)。
将帝王的德教刑政提到了天命不可违抗的高度,这是前所未有的。董仲舒综合孟、荀的人性论,有其深刻的政治原因,他对教育作用的论述,反映了鲜明的时代特点,即抬高了圣人与帝王对社会教育的作用,强化了君权至上的观念。为增强圣人与帝王的权威,董仲舒违背了善非先天所能的立论原则,在一般人性(所谓中民之性)的上面,炮制了一个“过善”的圣人之性,并说这种性是他人先天所不能的,后天所不可及的,这种圣人便是天下的楷模。在美化了圣人和帝王天性的同时,董仲舒又丑化了万民之性。他将民比附为”瞑”,说他们都是“萌而无知”之众,因此天立帝王以教民,并以此为据,批判孟子的性善论是“矢天意而去王任”,即取消了统治者受命于天教化百姓的根本使命,因而是完全不可取的。这鲜明体现了董仲舒“屈民而伸君”的政治立场,反映了加强封建专制制度的时代需要,这也是他有别于孟子关于人性与教育作用理论的根本原因。
董仲舒关于人性有善有恶的理论,是我国古代人性论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后代的思想家、教育家,在论述人性时往往都沿用了性情对立的观点。董仲舒关于”圣人之性”、”中民之性”和”斗筲之性”的思想,又是我国古代”性三品”论的先驱。他的人性学说,丰富和深化了教育与人的发展关系的理论。在教育史上具有一定意义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