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2020-2025)
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
现将《台安县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2020-2025)》印发给你们,请相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台安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安县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
(2020—2025年)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民生,积极推进惠民公益殡葬建设,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农村公墓建设标准,有效解决农村散埋乱葬问题,解决群众安葬需求,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25号)、《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96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工程的意见》(辽政发〔2013〕7号)、《关于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的通知》﹙辽民发〔2019〕71号)等法规规章规定农村公墓建设标准,根据目前全县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及需求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
我县现有30万农村人口,156个行政村,现存散葬坟墓5.5万个,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是解决农村散埋乱葬问题的有效途径。全县现有农村公益性公墓9个,远远不能满足农村居民安葬需求。按照鞍山市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关于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20年开始,力争到“十四五”末期,基本实现村级公益性公墓全覆盖,农村群众基本安葬需求得到有效保障,散埋乱葬问题得到有效治理,节地生态安葬取得新进展,需要制定完善全县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
二、编制原则
(一)科学规划,统筹发展。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统筹考虑本地区现有农业人口数量、总人口7‰死亡率及今后20年发展趋势、散葬坟墓存量,现有公益性公墓土地存量和使用期限,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主要解决农村居民安葬需求。
(二)节约土地,注重生态。新建村级公益性公墓由各镇街道统一组织实施,要符合节约土地、保护山林、美化环境的要求。墓区建设不得采用硬覆盖,占地不得超过5亩。合葬墓位面积不超过0.8平方米,单人墓位面积不超过0.5平方米,墓位间以绿化带相隔,提倡地面不见墓基、地下不建硬质墓穴,墓碑应体现小型化、多样化、艺术化。推广使用卧碑,碑长不超过60厘米、碑宽不超过50厘米、倾斜度不超过15度。新建村级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应达到100%,通过改造散坟集中安葬点建成的村级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比例应达到60%以上。
(三)规范审批,加强管理。新建村级公益性公墓由县民政部门根据建设规划提出建设方案,相关部门联审,报县政府批准。现有公益性公墓,存在手续不全、规划不合理等问题的要提请县政府研究解决,确保合法依规。
村级公益性公墓建成后,由村委会负责管理农村公墓建设标准,免费为村民提供骨灰﹙遗骨﹚安葬服务,可适当收取管理费台安县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2020-2025),收费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确定,用于日常维护管理。要积极推进散葬坟墓迁移,新增骨灰全部进入公墓内集中安葬。
三、具体规划
按上述规划原则,到2025年全县规划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98个,目前已建镇村公益性公墓数量9个,规划新建数量98个。具体规划如下:韭菜台镇8个,高力房镇2个,黄沙坨镇6个,新开河镇16个,达牛镇12个,西佛镇14个,桓洞镇10个,桑林镇13个,新台镇7个,富家镇2个,台东街道6个台安县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2020-2025),八角台街道2个。(详情具体到村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要严格按此规划,结合本地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地村级公益性公墓具体建设规划,并报区民政局备案。对规划内的村级公益性公墓,具体建设数量和建设时间,要统筹考虑新增安葬需求和解决现存散坟迁葬需求,以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治理农村散埋乱葬、提升殡葬公共服务能力为目标,以政府主导、惠民公益、因地制宜、统筹推进为基本原则,加快构建布局合理、服务便捷的农村安葬服务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区政府组织协调、区民政局抓总推进、镇(街)主体落实,党员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的工作格局。
(二)做好宣传引导。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群众树立文明节俭、生态环保、集中安葬新理念、新风尚。注重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和红白理事会的作用,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推进移风易俗的积极性、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殡葬改革的浓厚氛围。要做好舆情管控,有针对性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消除误解误读和群众疑虑,防止不实信息传播和恶意炒作,确保社会稳定。
(三)强化督导考核。要将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相结合,与农村环境整治相结合,纳入年度督查检查和绩效考核。县民政局将加强工作调度,对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迟缓,影响政策落实的,进行通报。
附件:台安县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表(2020-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