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实现公益性安放(葬)设施乡镇、农村全覆盖
山西晚报讯(记者薛建英)近日出台的《太原市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建设规划(2021—2025年)》提出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申请,到“十四五”末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申请,太原市实现公益性安放(葬)设施乡镇、农村全覆盖。11月17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太原市政府获悉,此次的规划范围包括:太原市各县(市、区)所辖行政管辖范围22个镇、24个乡、636个村太原市实现公益性安放(葬)设施乡镇、农村全覆盖,总面积6988平方公里。规划对象为公益性公墓,是为全市城乡居民提供骨灰安葬或安放的非营利性墓地和骨灰存放设施。
据规划,2022年年底,全市建成14个县区级公益性骨灰堂(公墓);2023年年底,建成乡镇级公益性骨灰堂(公墓)22个;村级公益性骨灰堂(公墓)于2025年年底实现全覆盖。太原市明确,公墓设施占地标准为骨灰堂每个格位的单位建筑面积不宜超过0.25平方米,每层楼安放格位数量宜由下到上逐层递减,建筑不宜超过6层。骨灰寄存架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2米,骨灰存放室净高不宜低于3.3米。
公墓独立墓穴的单位占地面积不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穴不超过0.8平方米,每亩安葬墓穴数不少于320个。地面不建墓基、地下不建硬质墓穴。基碑体现小型化、多样化、艺术化,推广使用卧碑。墓位间以绿化带相隔,间距不小于0.3米。墓位前走道建绿化行道,尽量减少硬化面积。
公益性安放(葬)设施建设要以县区或乡镇为单位统一布局、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准。选址应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优先利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避开“三沿六区”(公路、铁路、河道沿线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住宅区、开发区、水库堤坝区)以及各类自然保护地,避免推山砍树太原市实现公益性安放(葬)设施乡镇、农村全覆盖,最大限度保护原有植被和生态。平原地区原则上建设公益性骨灰堂,山区、丘陵地区可建设公益性骨灰堂或公墓。城市公益性骨灰堂(公墓)由县区政府主导建设,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以乡镇、行政村为单位建设,偏远区域或者交通不便地区,可以多村联建的方式兴建。
链接
太原市公益性安放(葬)设施布局
太原市明确,此次的建设规划包括公益性骨灰堂(公墓)36个,其中县区级公益性骨灰堂7个,公益性公墓7个,乡镇级公益性骨灰堂(公墓)22个。分别为:小店区规划区级公益性公墓1个;迎泽区规划区级公益性骨灰堂1个,公益性公墓1个;杏花岭区规划区级公益性公墓1个;尖草坪区规划区级公益性骨灰堂1个;万柏林区规划区级公益性骨灰堂1个;晋源区规划乡镇级公益性骨灰公墓1个;清徐县规划县级公益性骨灰堂1个,公益性公墓1个,乡镇级公益性骨灰堂(公墓)2个;阳曲县规划县级公益性骨灰堂1个,公益性公墓1个,乡镇级公益性骨灰堂(公墓)8个;娄烦县规划县级公益性骨灰堂1个,公益性公墓1个,乡镇级公益性骨灰堂(公墓)6个;古交市规划市级公益骨灰堂1个,公益性公墓1个,乡镇级公益性骨灰堂(公墓)5个。
村级公益性骨灰堂(公墓)由各县(市、区)规划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申请,采取单独或联合建设方式,到“十四五”末实现全市农村公益性安放(葬)设施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