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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杭县全面推进农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重点内容摘录:
1、到2019年12月底,实现全县农村公益性骨灰安置设施全覆盖。
2、按照总人口数6‰的死亡率计算,合理规划建设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按至少30年需求实行一次性规划农村修建公墓,分期建设,首期规划建设满足10年使用。
3、以集中建设乡镇公益性骨灰楼堂(包括塔、廊、墙、壁等)或公益性公墓为主,边远山村可按行政村为单位补充建设村级公益性骨灰楼堂。无法集中建设的乡镇可按行政村实行骨灰楼堂一村一建或多村并建。
3、乡镇公益性骨灰楼堂或公益性公墓周边的行政村上杭县全面推进农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实施方案,不再新建骨灰楼堂。禁止建设家族式骨灰楼堂,不得利用旧祠堂进行改扩建。
4、每个乡镇只能建设1处公益性公墓,公墓内应配套建设公益性骨灰楼堂。人口在1~5万的,占地面积不超过15亩;
5、各乡镇要在2018年7月底前完成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的规划布点工作;8月底前完成项目选址工作;9月底前完成县级审批工作上杭县全面推进农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实施方案,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10月底前完成项目用地征迁工作;2018年12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力争2019年6月底前全部建成并可投入使用。
6、乡镇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投资主体为乡镇政府,村级公益性骨灰楼堂投资主体为村委会,资金来源为乡镇、村自有资金或村民自筹集资,禁止社会资本合资、合作、合建,鼓励社会力量捐资、捐建。县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农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予以一定资金补助。
7、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统一由民政部门监管。村级公益性骨灰楼堂由村委会运营管理,也可以委托当地的红白理事会管理。乡镇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由乡镇政府运营管理,不得以合作、合股等形式进行社会化运营,改变公益性质。
8、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由县物价局按照非营利性和兼顾当地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农村修建公墓,实行定价管理、明码标价,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