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的草根阶层,他究竟是谁?(深度好文)
中国历史,就是一部高层人物的斗争史,因为都是高层人物之间的二三事,所以草根们都只是个看客,就像放在案板上等人宰割的鱼,只是看最后是哪把屠刀临身罢了。
学术思想也是如此,平民百姓根本无法支付昂贵的学习成本,也就没有资本去谈论学术,因为文化是需要不断积淀的,所以学术也就成为达官显贵的理论工具,虽然少数学说表达了对草根百姓的关心,但更多是一种居高临下的怜悯。
可是,在中国历史上,真的有人“为民请命”,他的法律思想流溢着对草根的温馨关怀,他的司法理念体现了百姓心底最真实的心声墨家的思想有哪些,这个人,他究竟是谁呢?
他崛起于草根中的草根,发迹前是个地地道道的草根阶层,干过木匠、种过庄稼,他就是历史上著名的墨家学派的创始人——墨子。
自然法的最早追随者
墨子的法律观念十分特殊,其他诸子的绝大不同,在于其思想体系有一个“天”的存在,甚至把天作为一种信仰。
墨子的观点与老子有些相似之处,认为“道法自然”,自然形成的法律有他内在的道理,暗中符合了社会发展的道理,如有人用人的意志强行干涉法律的制定墨家的思想有哪些,有违天和。所以墨子反对人造法,即法学家们根据社会现状制定的法律,比较遵循由风俗人情演变而来的法律。
以至于梁启超认为“墨子非哲学家,非政治家,而宗教家也。”因为“墨家所谓天,与孔老所谓天完全不同。墨家之天纯为一‘人格神’,有意识、有感觉、有情操、有行为,故名之曰‘天志’。”墨子“因此创为一种宗教,其性质与基督教最相逼近。其所以有绝大之牺牲精神者全恃此。”从逻辑关系上看,“天志”是贯穿墨子思想的主线。
墨子认为天是有意识、有思想、有好恶的。墨子的“天志”是以“义”为转移的,“义”是价值准绳,“天志”有了“义”,便成为了判断是非善恶的尺度和标准。
墨子提倡的“天下之明法”,指的就是“天志”。将之与《墨子·天志下》中“子墨子置立天志以为法仪”一语相联系,不难发现,“天志”其实就是墨子借助或寄托于天而塑造设计的社会法则,这似乎可以视之为中国古代的“自然法”思想。
最早维护百姓私权的法学者
墨子作为一个出身草根的杰出人物,无时不刻不为草根考虑。而这一切理念,凝结在他“兼相爱、交相利”的思想中,同时,这也是墨子一切政治法律观的出发点和归宿。
“兼相爱”要求一视同仁地爱所有的人,无分亲疏、贵贱与贫富,所谓“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即将别人的国家、身当作自己的国、家、身一样尊重和爱护。
显而易见,墨子的“兼爱”与孔、孟的“仁者爱人”不同,后者以“亲亲”、“尊尊”为原则,主张爱有等差区别;前者以泛爱为原则,主张“远施周遍”,不分亲疏厚薄。儒家的爱重“别”,而墨子的爱重“兼”,而“兼”意味着平等,意味着相互的尊重,这就涉及到了人的平等性问题,应该说,墨子“兼爱”说中包含了一种朦胧的平等权意识,这是墨子思想中最有价值处。
墨子的兼爱思想里蕴涵了一个重要的法律观,即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墨子·兼爱上》说:“盗爱其室,不爱异室,故窃异室以利其室。”不尊重他人的财产所有权,才会去偷盗他人的财产。如果“视人室若其室,谁窃?”兼爱导致对他人财产所有权的尊重,自然也就没有人去偷盗了。
同样,墨子的非攻也包含了反对侵犯个人所有权之意。罪行的大小与所侵犯的财产的价值成正比。小到窃人桃李,大到攻人之国,都是不仁不义的犯罪,而原因在于不能兼爱,不能尊重他人的财产权。郭沫若说墨子兼爱和非攻的核心在于“尊重私有财产权并保卫私有财产权”。
最早提出国际法思想的牛人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逐步深入,国际法,作为国与国之间交往的准则备受人们的关注。其实,国际法并不只是西方智慧的产物,在中国古代墨家的思想有哪些,很早就有人提出国际法的思想原则,并为之奋斗终生,这个人就是墨子。
春秋战国时期,各大渚侯国之间兼并与争霸战争频繁,社会动荡。这些攻伐掠夺战争,贻误农时中国历史上的草根阶层,他究竟是谁?(深度好文),破坏农业生产,使百姓饥寒冻馁而亡;残杀无辜、掠民为奴,使国家失去了劳动力;老百姓不能从事本业,被迫参与征伐,由此导致死亡不可胜数。
所以,这种兼并争霸战争,对交战双方的百姓来说是巨大灾难。墨子作为从草根崛起之人,是小生产者阶级的思想代表,他深切地知道百姓心中最渴望的是什么,他的思想当然要反映这一阶层的迫切渴望稳定和平的生存环境。
因此,墨子认为,天下的所有国家并没有打小强弱之分,都是“天”的城邑,从地位来说是平等的,由此提出处理国与国关系的准则:相爱、平等、互利。
墨子认为国与国之间攻伐掠夺战争的根源在于。不相爱。他认为社会混乱的根源是由于人与人之间、国与国之间不相爱,之所以不相爱完全是出于个人自私自利和国家狭隘的爱国主义。
古今中外,各国之间只有存在对等的爱,才能消除此之间的敌视、掠夺和侵略之意,从而实现睦邻友好、和平共处。第二次世界大战即将结束时中国历史上的草根阶层,他究竟是谁?(深度好文),世界各国鉴于第二次世人战给人民带来的惨重灾难,为避免类似灾难重演,故在《联合国宪章》序言中说明:“欲免后世再遭今代人类两度身历不堪言之灾祸,各国必须力行容恕,彼此以善邻之道,和睦相处。”
这就十分明确的要求国家之间应当相互尊重主权与领土完整,不得以武力威胁或其他方法侵犯他国主权、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不干涉彼此内部事务,在此基础上发展国家间和平容忍关系。墨子在论述国与国之间关系准则时,其起点和落脚点所反映的思想和今天的国家准则不谋而合。
现代律师的精神领袖
先秦之前诸子百家的哲学思想光芒四射泽被后世,影响人类之深之远永无止境,法律作为阶级社会的产物,被统治阶级精心雕琢了二千多年,法律的实质内核哲理性、真理性和逻辑性却传承至今成为当代最为璀璨的上层建筑明星。
在三千年的中国文明中,儒家、墨家虽统属显学,两者境遇却悬差惊人,一个被世人尊为“人圣”,受人类敬仰千秋万代,一位鲜有那代帝王推崇颂扬,甚至也没有那个社会阶层崇尚墨家文化。对于中国法律民主日趋完善、科学的今天,出身工匠的墨子,同律师匠有着诸多同源成分,墨子的生平、学识和思想对律师执业很有借鉴意义。
中国这么多哲学大家,为什么律师界独爱墨子,原因是墨家倡导大爱无疆,提倡爱国、爱家、爱民,这是律师深至骨子里的理念。律师每日思维的常态和工作模式运用的是墨子学派创建的中国第一个逻辑思想体系。
虽然是完全不同于传承法律思想的法家,但墨家的法律思想也有它的独到之处,可惜的是,作为一种平民的学术,自秦朝以来就从历史中销声匿迹了,原因虽然不甚了了,但我们也能猜到一些,没有哪个统治者愿意这样一个准军事组织整天“为民请命”,这样的“不和谐”因素当然要趁早拔除,我觉得雄才大略的秦始皇不可能想不到这点,于是,显赫一时的墨家就成为了历史的尘埃,今天的我们只能从片言只语中领略他的独特魅力。
(节选自刘典《非常法史:历史上的法律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