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帝庙在基层乡村社会中的性质与作用

庙宇与村庄∶关帝庙在明清乡村社会的性质与作用

——基于高平地区关帝庙现存碑文的探讨

《地域文化研究》2020年01期 郝 平 杨 波

摘要∶庙宇是民间信仰文化的核心要素之一。庙宇的兴废与神灵形象赖以存在的社会经济背景有直接关联。关公文化是民间信仰中内容丰富、范围普及的典型代表,而山西高平又是关公信仰最发达的地区之一。通过将高平各地关帝庙置于村庄发展的时空中考察并解析现存碑文内容、分析其中所反映的村庄关系可知,以关帝庙为代表的庙宇事象在明清乡村社会,性质是村社组织的具体活动空间,作用不仅是村社内部治理的核心,还是加强外部联系的枢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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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潞、平、并是山西民间信仰分布的四个中心,其中晋东南泽潞地区的民间信仰最为丰富发达。①在诸多神灵信仰当中在村里建庙对人好吗,关公崇拜普遍存在,尤其在高平地区,几乎“村村有关帝庙”。与“县县有文庙”这一国家政治推动的原因不同,关帝庙的出现与普及基本上由民间村庄自发修建,这意味着关帝庙在基层乡村社会里具有广泛而深厚的民众基础。有村庄就有关帝庙,这也使得关帝庙成为探究传统中国乡村社会中庙宇与村庄内在联系的典型代表。本文以高平地区的关帝庙为例,通过对笔者多年田野调查收集到现存碑文的整理与解析,来探讨以关帝庙为代表的民间寺庙在明清以来的传统乡村社会中的性质与作用。

一、关帝庙在村庄中的空间位置

庙宇与村庄的内在联系受到庙宇在村庄中位置的重要影响,要理解庙宇在乡村社会中的性质与作用首先要对关帝庙在村庄中的地理位置做出类型化的区分。高平地区现存两百多个关帝庙,

根据实地调查的情况得到的统计结果来看,关帝庙在村中的位置可以分为四种类型。这种类型化的区分是理解关帝庙在村庄中社会功能的基本前提。

(一)位于村庄地理中心的关帝庙

高平现存两百多个关帝庙中有50多个位于村中心的位置,占总数四分之一左右,其中绝大多数具有村庄主庙或者大庙的地位。这种位于村庄中心的关帝庙可以明显分为两类。一类是创立较早的关帝庙,包括郭庄关王庙、迪阳关王庙、西李门关王庙、大山石堂会关帝庙、北岭关帝佛庙"等。这些关帝庙大多始建于晚明以前,庙宇规模较大,所在村庄基本上都是较大的村庄。另一类位于村庄中心的关帝庙所在村庄是较小的山区村庄,庙宇本身规模较小,始建时间也较晚,基本都是村中唯一的成规模庙宇。此类关帝庙包括庄上关帝庙、西南庄关帝庙、朵则关帝庙、下崖底关帝庙、沟头关帝庙、泮沟关帝庙”等。

(二)位于村庄四周的关帝庙

此类关帝庙共计100余个,方位上没有特殊的选择性,相对来说南面略少,仅有十几个,其他东西北三个方向都是30个左右。这是因为奶奶庙在南面有明显的优势,大部分村中南面的庙都是奶奶庙,因此关帝庙就相对偏少。大部分关帝庙不是位于村庄中心,这是因为高平地区民间信仰历史悠久,宋元时期诸如二仙庙、三峻庙、汤王庙、炎帝庙和玉皇庙等庙宇已经占据了村庄中心位置,村中大庙大多数是此类庙宇。明代中期以后才大量兴建的关帝庙很难占据中心位置。

(三)位于村庄边缘阁门上的关帝庙

高平地区的阁门一般位于村庄边缘,是进出村庄的标志符号。位于阁门上的关帝庙是村庄边界的象征,目前统计关帝阁共计有30多个。东南西北四个方向没有特别的区别,东西两个方向略多,共计二十个左右。关帝有守护神的功能,因此具有村庄门户性质的阁门就有很多是关帝阁。

(四)位于村外的关帝庙

位于村外山岗或山沟中的关帝庙极为罕见在村里建庙对人好吗,目前仅见两例。窑则头东掌关帝庙位于村北山岗上,村民俗称后庙,规模很小,仅为单殿庙宇,始建于嘉庆时期。寨上关帝庙位于村东山沟之中的小河边,此庙有明确的求雨功能,其地理位置与其求雨功能有关"。

对于传统中国社会来说,庙宇的方位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常庄关帝魁星阁的碑文作者这样讲道∶“若夫庙宇妥神各有其位,如炎帝位南方,大王镇河务。关圣帝君,福神也。凡有血气者莫不尊亲,位宜街市丰隆处。”碑文作者概括是很有道理的。关帝庙和泽潞地区兴起较早的宋元时期庙宇不同,绝大部分关帝庙都位于村中。从这个角度来说,关帝庙从其兴盛时期开始就和村庄社会、经济和文化等各项活动有密切关系。关帝庙与晚明乡村社会人口增长、自生秩序的发展、经济和商业的繁荣等社会历史变迁有密切关系。

二、关帝庙在村社治理中的作用

在这些散布村中、保存完好的关帝庙中,除形象各异的神灵塑像外,更保留了数量可观的碑刻。高平各地关帝庙中的碑刻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和村社治理有关的碑刻,包括禁约碑和诉讼碑;另一类则是庙宇兴建工程的碑刻。将这些碑刻的内容和其所在关帝庙在村庄中的位置联系在一起来考察,对揭示关帝庙在乡村社会中的性质与职能有着重要意义。

(一)关帝庙的禁碑

高平关帝庙中禁碑的情况参见表1中的整理。

从时间上看,大部分关帝庙禁碑是从乾隆到道光时期刊立的。从刊立主体来看,大部分是县一级政府,但也有省一级的提刑按察使司(郭庄关王庙)或者村里大社刊立的。这些关帝庙绝大部分都位于村庄中心,存在禁碑的关帝庙位于村中心的比例(62%)远远高于前述位于村中心的关帝庙整体的比例(25%)。下面首先来看一下几个现存禁碑不在村中心的关帝庙的情况。

河东村的庙宇布局比较特别,村庄呈带状结构,村东是进入村中的村口,东西向沿道路分别有观音堂和圣观堂两个极小规模的庙宇,村中没有大型庙宇。村西有一个一阁两庙组成的大型的庙宇集群,中间为西阁白衣阁,西阁南侧是财神庙,北侧就是关帝庙。可以说河东村的庙宇结构造成了村庄的日常活动中心不位于全村地理中心,而是位于村西这个庙宇集群处。河东关帝庙在缺乏村中心大庙的情况下事实上就发挥着大庙的功能。东沟的情况与河东村类似,东沟村是南北向带状结构的村庄,村中心没有大庙,只有村南村北各有一个阁,村北是春秋阁,村南是三教阁。村北的春秋阁事实上充当了东沟村的村庄中心。

琚庄关帝阁是另一种情况,琚庄的这块禁碑实际上并不在关帝阁上,而是在关帝阁西侧的戏台旁边。琚庄关帝阁位于村东,正是进村的入口处,一过关帝阁就是一个戏台,这通禁碑就在戏台旁边。显然地,这个位置其实就是一个村民出入村庄的必经之路,这里能够起到最好的告示的作用。从这种意义上来看,关帝阁、旁边戏台和禁碑的选址都利用了这个优越的地理位置。

石末北凹村的情况比较特殊,这个庙共有两块碑刻,一块是重修紫金山上庙宇的碑刻,另一块就是紫金山禁止采石的碑刻,两块碑刻都和紫金山有关系。而紫金山上庙宇并不是北凹村独有的,碑文中明确说“今兹南、北凹、翁家庄三社,重修紫金山神宇。”紫金山位于北凹村西南方向,紫金山上的庙宇是南凹、北凹和翁家庄三个村共有的庙宇,从这些碑刻放在北凹关帝庙里来看,与紫金山有关的三社公共的议事活动应该就在北凹关帝庙里进行。紫金山的禁止采石显然和保护紫金山风水龙脉、植被树木有关,因此这块禁碑位于北凹关帝庙也就顺理成章了。这个个案说明关帝庙不仅可以作为一个村庄的中心,同时也可以作为几个村庄共同协商办公的地点。

邢村关帝庙的情况最为特殊,邢村有历史悠久的炎帝庙和二郎庙,两庙始建年代至少可以追溯到元朝。炎帝庙是村中大庙,其地位非常清晰。但是禁桑羊和禁偷窃的禁碑还是出现在了关帝庙之中,而碑文最后出现的甘霖社追本溯源,应是一个求雨机构,这个机构很可能和炎帝庙有关系,即甘霖社是负责落实这个禁碑内容的机构。邢村的这种情况或许意味着邢村社庙功能已经开始出现一定分化,炎帝庙主要功能是祈雨(甘霖社)、治病(现存治病后的还愿碑)和行会(现存与鲁班有关碑)等方面,而关帝庙的主要功能则是村庄中社事等公共事务的议事、公示和调解等。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现存禁碑而没有位于村中心的关帝庙实际上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该村庄没有位于村中心的大庙,这种村庄一般都规模不大,人口不多,村社事务也没有那么复杂多样,位于村庄四周的关帝庙就在事实上作为村社主庙履行功能。另一种情况是关帝庙具有一定的特殊功能,不过无论是北凹的三村会商社事之地,还是邢村的社庙功能分化。正因为如此,此类关帝庙中的禁碑内容也都比较单一。

和以上这些关帝庙有所不同的是,位于村中心的关帝庙内的禁碑内容往往更为繁杂,特别是一些大规模的村庄,禁碑内容非常复杂多样。大山石堂会关帝庙的禁碑内容和东沟类似,比较简单,仅仅是禁止采石,而这个村也只是一个小自然村,隶属于大山村。西德义和河东类似,都是单一的禁赌碑,而这个村规模也不大,仅有关帝庙这一个庙宇。郭庄关王庙的情况最为复杂,禁止内容非常多,而且还出现了上一级的提刑按察使司发布的禁约,这是非常罕见的。西南庄、义庄、龙王沟和徐庄这几个村的禁碑是最常见的禁碑类型,在很多村庄中都有见到,其内容基本类似,多为针对当时村庄中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而设。

总之,从关帝庙中现存禁碑来看,关帝庙在村社管理中的作用主要取决于关帝庙在村庄中的位置和地位,而和关公信仰本身基本没有太大关系。禁碑中所反映的往往是一个地区在特定时段内普遍存在的问题。禁碑具有规约、教化和公示的多重意义。禁碑所在关帝庙一般也就是商议、决定、调解和处罚与禁碑有关事项的地方。

(二)关帝庙中的规约碑

禁碑在某种意义上也具有规约碑的性质。区别主要在于大多数禁碑只是表明禁止相关事项的要求,而缺少规约碑里那些相对比较详细的、具体可操作的规条。从规约碑中比较详细的规条中可以进一步看出关帝庙在村社治理中的作用。西粟庄关帝庙中1933年的规约碑是最典型的例子,其规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条∶本社向来维首共分八班,仍照旧例,上交下接输流周转,论何□不得改变。二条∶本社办公人员每逢公事,鸣金到社,勿得迟延,如有推抗不到,俣公事者,公议处罚。三条∶本社起收款项限期五日,一律交齐,勿得延缓,如有届期不交纳者,公议处罚。四条∶本社办公火食烟茶一律免除,只准五月十三日及秋报时各食顿钣,如敢故违,公议处罚。

五条∶本社看秋巡夫社首兼办,只准由社津贴大钱三十仟文,以作杂费,无论何班,不得改变。六条∶本社办公人员如有心意不合,假公报私,致涉讼端等情由,起诉人自行出费,不得由社起款。七条∶本社办公人员如有专抵舞弊等情,无论事实轻重、钱数多寡,皆按加倍处罚。八条∶本村各户人民如有争执情事,先得由社处理,如不服处者,准其自行起诉。九条∶本村各户如有愿养零羊之家,每户只准五只,每羊每只给社纳费三百文,补助社费。十条∶本社办公人员,除遵守新立规章以外,再有特别情形,由社召集村民开会公议解决。①

以上规条中有很多都隐含地提到关帝庙在规约具体执行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例如关帝庙在基层乡村社会中的性质与作用,第二条“本社办公人员每逢公事,鸣金到社,勿得迟延,如有推抗不到,俣公事者,公议处罚。”碑刻立于关帝庙之中,显然,这里所说的“到社”其实就是到关帝庙,关帝庙成为村社实际的办公场所。传统村庄中一般都在关帝庙这类的大庙中设有铜钟,看庙的住持敲钟就表示有公事,相关人员便需要到庙中议事”。其他规条中也有类似情况,例如第三条和第九条中涉及的缴纳社费,第八条涉及的调解纠纷,第十条涉及的召开村民会议等,都在关帝庙中进行。因此,关帝庙绝不仅仅是烧香、磕头和祭祀的地方,而是事实上的村社办公场所。其他规约碑中所述情况与西粟庄关帝庙类似,例如义庄关帝庙中有关于禁桑羊的、操作性很强的细节规定,其中有一条明确指出∶“一议栽桑以后,男妇幼童各自守分,不许乱采,并禁窃取秋夏田禾等物。违者,无论巡夫旁人,皆许扭庙鸣钟,待维社首分其情形轻重议罚,概不允另人讲情,违者议罚。”“这里所说的“扭庙鸣钟”当然是指关帝庙。其他规条里也都有提到关帝庙的∶“境内四季不许在地内境边打柴以及窃伐树株,违者,无论经谁查出,扭庙议罚”,“巡夫因循愈,维社首亲见,并不戒饬,明系恂情故纵,经旁人鸣钟指出,入庙议罚”……由此可见,在规约具体的执行层面上,落实这些规约的具体地点就在关帝庙。这就是关帝庙所履行的社会管理职能。

(三)关帝庙中的诉讼碑

关帝庙中现存诉讼碑与关帝庙的关系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该诉讼案件直接和这个关帝庙有关。例如拥万关帝文昌阁的诉讼案例,关帝文昌阁因为与周围民房地基太近引起争讼,这个案例的标的物实际上就是关帝文昌阁和紧挨着它所修建的民房。这是诉讼直接与关帝庙有关系的情况。另一种情况就不是如此,诉讼碑出现在其中是和这个关帝庙在村庄中的功能有密切关系的。寨上村与丹水村因为争井的归属权而发生的诉讼,最后以立碑的方式来解决,"碑刻之所以立在关帝庙中绝不仅仅因为关帝庙距离争议标的物(古井)更近一些,更是因为这个关帝庙事实上起到了寨上村村庄社会治理中心的作用。寨上村是一个小的山区村庄,只有关帝庙和文昌阁两个庙宇。虽然关帝庙不在村中,而是在村外山沟里,但是诉讼碑只有立在关帝庙中才最为恰当。

诉讼碑有一个重要的特点,按理说对于诉讼结果,争议双方都应予保留。事实上一般只有获得比较满意结果的那方才会保留诉讼碑刻。东李门村的诉讼案件发生在村中东西两个小社之间,诉讼内容为今吾村东煞口有荒地一处,本为东社领土,内有松树,吾等意□伐卖济公。不料西社争端,讼及官厅。当经县长李先生派人调查□明树株系在东社□内,与西社无涉,断令东煞口荒地一处仍属东社领土,内中松树□□东社伐卖以济公□今以后此地无论生出何物,即土木金石止许东社经营,与西社无干涉。吾等谨遵县长明断,犹恐日久无凭。故将此事勒石以为永记耳。东李门这个村庄呈东西向带状结构,目前有东西向沿主路的三个庙宇。关帝庙位于最东边,是东社这个小社的社庙。这个诉讼案发生在东西两社之间,东社对结果显然更加满意,因此诉讼碑出现在了东社。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诉讼碑和禁约碑的不同,禁约碑的对象是全村的所有人,要向所有人进行公示、教化和警示,但是诉讼碑往往只是和特定的一个群体有关系,即发生争议的群体。因此,拥万诉讼碑立在作为诉讼标的物之一的关帝文昌阁中,东李门诉讼碑立在获得好处的东社的社庙关帝庙之中。

(四)其他社会功能

上述反映在禁约碑和诉讼碑里的那些村庄治理的内容主要涉及村庄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争议、矛盾和纠纷等方面。村庄治理还有另一重要方面,那就是村庄建设。这些公共建设方面的内容主要指一些公益性的活动,关帝庙在其中也起到突出作用。

种树是重要的公益活动,这一类碑刻不少,如成家山关帝庙碑文有∶

“古者立坛建庙,皆有所树,故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孔明庙前有古柏。我朝国学有古槐,皆所以补风气壮观瞻,使游览者得以休息于其下。余村关帝庙北形势不齐,亦宜种树补其所缺。幸有成姓印⑥湖程印霖元者,村中之善士也。愿将其地施及社中,于是,树之以木,茂盛扶疏,虽非徂来之松,新甫之柏,亦足以悦目而赏心,是为志。”

对于村社来说,种树首要意义在于木材是村社的重要财产,这些木材砍伐以后卖钱能够解决村社的资金问题,其次则是上述成家山碑文中所说的风水方面的原因,最后才是接近于美化景观意义上的“壮观瞻”之类的意义。修墙铺路也属于村庄中重要的公益活动∶“兹村帝君庙历有年所而明湮之礼兼欲求备,奈赀财不裕,终贻临渴掘井之议,信士皇甫加宝等倡议捐资储为祭享之费目,乾隆元年捐银六十二两五钱,积至乾隆三十六年,约计千有余金,除补修建墙,买地铺路,盘罩桌椅之外,尚有二百金焉,以是金而修明湮祀庙貌且永垂不朽矣。”南庄村的这个关帝会在成立的时候事实上是为了解决关帝庙的日常祭祀经费的问题,但它也进行修墙、铺路等活动,这就是关帝庙或者关帝会所承担的村庄公益活动的职能。

三、关帝庙与村际关系

关帝庙碑文所反映出来的村庄之间关系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村庄之间互帮互助的良性的关系,主要体现在村庄修建关帝庙时的发起、组织和捐款的情况。第二个方面是村庄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等不良的关系,主要体现在关帝庙中、发生在村庄之间的诉讼碑刻上。

(一)村庄之间的良性关系

关帝庙的发起者和组织者绝大部分都是本村人,但是也有不少情况是外村人,这反映出村庄之间的关系。万历时创修的上沙壁关王庙的发起人、组织者和主要捐资者都是“双桂坊维那头”。双桂坊是县城中的坊,距离上沙壁村是比较远的。捐款名单里有不少双桂坊和米山镇的人,可见这次创修关帝庙的过程中,外村人其实也发挥了重要作用。重修也有这种情况∶“适有在城招贤坊王府典膳邢永濯,念神功之大,悯庙貌之倾,乃谋诸本里善人史公卒、司聪、司鸿章辈,及本村社众”。从这些内容看,大部分情况下,都是由高平县城里的人发起修建的。这一类的例子还有不少,圪塔关王庙的增修、徘南关王阁的创修都是外村人发起的。

县城里的人为什么会到距离那么远的村中去创建或者重修关帝庙?张家二郎关王庙的个案提供了一种可能性∶“建宁中里张家庄旧有二郎关王庙二楹,岁久墙壁颓圯,仪像剥坏,非所以妥神灵也。王君允诚因治庄于此,一见恻然,遂鸠工敛材,卜日营造,再月余丹垩辉煌,焕然一新,直是以享祀神明,昭布诚信也。则神之御灾捍患,保佑一乡之民者,宁有既乎”这里的王允诚不是张家村人,而是城东厢人。“纠首在城东厢王允诚关帝庙在基层乡村社会中的性质与作用,男王时春、王时夏、王时冬、王时贞”,这次重修的发起者、组织者和主要出资者全部来自于城里的王允诚及其家庭。而王允诚之所以会到张家来重修二郎关王庙是因为他在这里治庄。

外村在本村关帝庙修建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情况主要发生在晚明时期,有鲜明的时代特点。上述案例全部都是这一时期,说明晚明关帝庙建设高潮的出现,与关公信仰的广泛传播密不可分。关帝庙最早创建的时候确实是从一些有关帝庙的地方被带入到其他村庄之中的,这种情况在清代很少见。研究社会史的学者常常讨论村庄和庙宇的封闭性问题,这里也有类似的问题存在。关帝庙作为村庄中的庙宇,它和其他村的关帝庙也存在某种超越了村庄范围的密切联系。不少关帝庙在修建过程中,有其他村庄的关帝会进行捐款的例子。如∶“鲁村镇关帝会”给朵则的关帝庙捐款,”鲁村位于今泽州县,距离朵则不算很远,但是也有一定距离。再如1922年郭庄重修关王庙时“建宁关圣会”也有捐款。”问题是这种捐款并不只发生在关帝会之间,其他各种神灵的会也给关帝庙捐款,这实际上体现的是村庄之间的交流,而不是关帝庙之间的交流。大社之间相互捐款资助对方修建关帝庙的情况就更多了,王寺西王寺关帝庙创修时有大量周围村庄大社的捐款,大山石堂会民国时期重修时也有不少其他村庄大社的捐款。这些都表明关帝庙碑文所体现出来的是村庄与村庄之间的关系,很难看到有因为关公信仰本身而发生的村庄之间的关系。

(二)村庄之间的矛盾与纠纷

村庄之间除了有相互帮助的良性互动关系之外,也会发生矛盾和纠纷,最终酿成诉讼案。诉讼碑集中反映了此类情况,前面提到的寨上村与丹水村就是一个典型个案,案例起因是争夺古井的所有权。类似的例子也发生在下崖底村,争夺的并非古井所有权,而是井水的使用权∶

“凤台之南沟村”有井四眼,高平之东庄村无井,有三坑,因吃水争讼,在南沟村不得为直。孟子云∶‘昏暮叩人之门户求水火,无弗与者,至足矣。’积蓄之水尚且与人,何况在井者乎如必阻其吃水则天下行路之人汲水以济渴者俱可以阻之矣。何古今天下不闻有是事也应全两村庄彼此通融,井水坑水任凭汲取,不得再行争竞,各具遵结可也。”④

碑文中所说的东庄村是下崖底村的一个自然村,下崖底位于高平南界与泽州县交界的地方,发生争议的双方是高平的下崖底东庄村和凤台(今泽州县)的南沟村。下崖底东庄村仅有坑水,退到天旱就会吃水困难,于是去南沟村取水,因此发生争议。最后的判决是有利于下崖底东庄的结果。以上两个案例虽然一个争夺物权,另一个争夺使用权,其实都和争水有关系。同样的争水诉讼也发生在1926年野川的沟村

高平县知事陈,为公布毕案。据毕、许两沟村因水池纠葛,屡次兴讼。本知事为息讼起见,委令该里村长高登瀛前后两□会同妥议办法,呈县核夺去后。□据该村长呈称∶奉令前往毕、许两村,会同村副、闾长暨□两村教员□同妥议办法数条,请核前来。查所拟办法各条,虽属平允,尚欠周妥。本知事业将各□□□□改,合亟开列于后公布,两村人民一体遵照勿违。切切此布。计开办法四条

1.池属共有。公掏公汲,岸上修筑、植树均归许家沟村管理。2.毕家沟村□水走路仍照旧规,许家沟村不得拦阻。3.向来挖池按两村人口拨工,永远遵守。

4.拨河工价一项,许家沟村担负十分之七,毕家沟村担负十分之三,不得变更。

碑文中提到的许家沟和毕家沟两个村现在虽然全部都是沟村的自然村,距离很近,本身却相对独立。最后的判决实际上充分照顾到了两个村的各自的利益,但是其中各种复杂的情形则进行了细致的规定。类似的村庄之间的矛盾不一定要通过诉讼的形式来解决,也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三甲响水坡村关帝庙有一块合同碑,实际上是两村协商敬神费用的碑刻∶“响水坡遵□□□□□路家山以田分摊费知□□各村自备,事完即清。响水坡不预报路家山钱文,路家山不预报响水坡钱文。空口无凭,复有□□巧合。故立此约存照,后批。日后敬神以毕,一切神□□家居,响水坡以六分均分,路家山以四分均分。”和沟村的情况一样,两村共同分担了敬神的费用。处理的事情不同,一个是修理水池花费,另一个是敬神花费。处理的方式不同,一个是诉讼,另一个是协商。但是处理的办法是一致的,都是分摊费用,这是妥善解决纠纷的最好办法。

余 论

在传统的民间信仰研究中,对神灵给予了重点关注。从现象来说,神灵毫无疑问是庙宇中最为核心的要素,庙宇的一切活动都围绕其展开。民间信仰不像佛、道教那样有大量经典和复杂思想可供研究,只有少数比较重要的神灵有一些经典存在,其内容也非常简单平实,大多是善书、宝卷之类。民间信仰也同样缺乏详细记载,没有类似佛教传灯录那样的资料可供研究其发展历史在村里建庙对人好吗,像《破邪详辩》”这样的少数官方留存史料也只能反映其历史片段而已。因此,可供研究的基本上就是碑文等民间史料中留下来的一些关于神灵形象和历史的零星记载。传统的民间信仰研究大多关注神灵研究,而神灵所赖以存在的社会经济背景和所处空间同样是民间信仰研究的重要内容,应当引起我们的关注。同理,关公文化的研究在关注关公神灵形象研究的同时,更应该关注关帝庙本身,以及村庄的社会、经济、文化和其他庙宇等方面的内容,了解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这样,才能真正揭示关帝庙现象在村庄内部运行、组织管理、村庄建设、村际关系所发挥的功能和作用。

同时,村庄与关帝庙之间的关系又是关帝庙研究中的核心内容。首先应当将关帝庙放入到村庄的时空中来考察,一方面要看关帝庙在村中的位置,考察其位置的差异如何影响着关帝庙在村庄信仰中的地位,并对其进行类型化;另一方面要将关帝庙放入到村庄整个的发展历程中来考察,分析在村庄起步阶段和成熟阶段建立的关帝庙对村庄的作用有何不同。”通过对关帝庙中村社治理和兴建工程这两类碑文的初步考察可知∶以关帝庙为代表的庙宇事象,在明清中国传统乡村社会中,除了信仰之外,还是村社组织的具体活动空间,其作用不仅是村社内部治理的核心,还是加强外部联系的重要枢纽。也正是民间庙宇在处理传统社会内外各种复杂关系的性质与作用,使其成为明清地方社会系统中历久弥新、长盛不衰的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