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在人类社会的他者身份并从哲学伦理上反思

在人类文明的历史长河中,动物的身影无处不在,它们是食物来源、工作伙伴、表演道具、实验对象以及贴心宠物等。近两百年来,人与动物的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其中,最重要的改变是,人们开始审视动物在人类社会的他者身份,并从哲学伦理上反思动物的道德权利。与此同时,关注动物的各类社会运动也蓬勃发展。

自古以来的人类中心主义

在西方思想传统中,动物一直作为人的对立面而存在,是确保人类主体性及其逻各斯的他者,这一观念可以追溯到《圣经·旧约》和亚里士多德。《创世记》记载,上帝按照他自己的形象创造了人类,人类可以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随意支配动物。亚里士多德认为,动物缺乏理性灵魂,它们在自然等级中低人一等,因而是实现人类目的之恰当资源。他说:“如果说‘自然所作所为既不残缺,亦无虚废’,那么天生一切动物应该都可以供给人类的服用。”

西方对待动物的人类中心主义态度:动物在人类社会的他者身份并从哲学伦理上反思,根植于犹太教与古希腊文化这两个传统,二者在基督教里合而为一,又经由基督教传至整个欧洲。基督教神学家奥古斯丁、阿奎纳等都不同程度地强化了上述主张,认为动物是无理性的生物,不能主宰自己的行为,因此它们在宇宙整体中属于次要的存在,应该接受人类统治,取用动物是合法的。到了文艺复兴时期,随着人文主义对经院哲学发起挑战,原本禁锢于神学枷锁的人类成为世界的中心,当时的人文主义者在高扬人的价值与尊严时,往往伴随着对动物低等地位的强调,“人之于动物犹如天之于地,灵魂之于肉体,文化之于自然”。

现代初期的理论家们明确区分人与动物,其主要宗旨在于证明并赋予人类狩猎、驯养、解剖动物的正当权利。其中,笛卡尔的哲学遗产对现代社会如何看待动物起着决定作用。在笛卡尔看来,动物和人类虽然表面相似,但内在灵魂完全不同,动物的灵魂只能驱动肉体和机械的活动,而人的灵魂则具有思想。笛卡尔指出,动物作为机器,“并非理性不如人,而是根本没有理性”。笛卡尔甚至认为,动物感受不到痛苦,因为痛苦是亚当之罪的结果,而动物与亚当之罪毫无关系。因此,当动物受到伤害时,它们并未真正感到痛苦,只是表现出仿佛受苦。笛卡尔的动物灵魂观对17、18世纪的欧洲及后世知识分子影响深远。在此问题上,海德格尔、列维纳斯、拉康等人与笛卡尔几乎如出一辙——动物总是被拿来和人类加以对比并根据其缺失作出界定,如本真缺失、语言缺失、意识缺失等,借此凸显人类的独特性,进而建立人与动物的绝对二元划分。

启蒙运动思想家为动物福利与权利奠基

尽管关于人类优越性的论述在现代哲学中占支配地位,但也不乏其他声音。例如,现代早期的达·芬奇因为关切动物苦难而成为素食者,蒙田认为虐待动物本身就是错误的。启蒙运动思想家崇尚理性和知识,肯定人的自然权利,同时也思考动物的道德地位,尤其是正视动物能够感受痛苦的事实。霍布斯、洛克、康德等人纷纷论证动物具有感觉和情感,但他们否认动物拥有某些决定道德地位的必要特性,最典型的莫如理性,这些特性是证明人比动物优越的原因,也是人在道德上可以使用动物的理由。虽然如此儒家伦理哲学,他们都或明确或隐晦地反对残忍地对待动物,认为这会使人变得冷漠无情而残忍地对待同类。按照洛克的说法儒家伦理哲学,“那些在低等动物的痛苦与毁灭中寻求乐趣的人,必将对自己的同胞也缺乏仁爱”。

相比之下,卢梭提出自然法建立在自爱和怜悯的感性而非理性基础之上,“我之所以不应当伤害我的同类,这似乎并不是因为他是一个有理性的生物,而是因为他是一个有感觉的生物”。对卢梭而言,虽然动物没有智慧或自由意志,但与人一样具有天赋的感性儒家伦理哲学,因此在对人毫无益处的情况下,人不应当虐待动物。休谟则把同情视为道德的基础,强调同情可以扩展到人以外的有感知能力的动物身上,“人们应当遵循人道法则温和地使用动物”。休谟甚至认为,动物和人一样能从经验中学习并进行因果分析,因而在这个层面上,动物和人具有相同的理性思维。尽管这些启蒙思想家讨论动物的着眼点是人类,即人类对动物的责任出于对人类的间接责任,但他们为推动日后动物福利与权利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边沁被认为是最早自觉将道德地位与法律保护扩大到动物的西方思想家。在边沁的道德哲学中,一个行为是否正确,取决于它所引起的快乐或痛苦程度。根据这个观点,边沁认为功利原则必须把有感觉的动物考虑进去,并批评那些习惯对动物施加痛苦的人是暴君,“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它们能否推理或说话,而在于它们能否感受苦乐”。由此,边沁明确提出应从动物自身而非人类利益出发善待动物。不过,达尔文是真正改变了人类对于动物的理解的人,他提出的进化论开启了有关生命起源的一个新的知识谱系。此外,达尔文还有力地证明,人和动物的能力差异是程度而非性质上的,动物也有情感、注意力、想象力等,冲击了认为人与动物在认知方面存在鸿沟的观念。

当代人文社会科学的动物转向

20世纪60年代,西方反对种族歧视与性别歧视的民权运动为其他反歧视运动打开了方便之门,对环境污染与环境破坏的关注也为动物保护营造了良好氛围。1971年,来自牛津大学的哲学家和社会学家联合出版了《动物、人与道德》文集,从食用屠宰、动物实验、集约饲养、皮毛贸易等多个方面检视人与动物的关系,正式提出“物种歧视”概念,标志着焦点从强调人道原则的动物福利转向主张废止压榨的动物权利。1975年,辛格发表《动物解放》一书,他继承功利主义的应用道德观,提倡平等思考人与动物的道德利益,认为每一动物个体的利益都应受到保护并给予平等关心。这成为一个极具影响的关键事件,激发许多人投身动物权利保护运动,也催生了大量关于动物道德地位的严肃论著。

如今,动物议题得到广泛关注尤其是哲学领域的关注,“过去二十年来这方面的相关讨论,已经超出人类历史两千年来的总和”。雷根系统地论证了“动物拥有权利”这一命题,认为动物和人一样是具有天赋价值的生命主体,因此它们也享有尊重和不受伤害的道德权利,人类必须全面废除对动物的剥削与利用。泰勒提出以生命为中心的自然观,认为人与地球是生命共同体,万物都有其自然存在的价值,彼此平等、相互依存。由此,他打破了物种界限,把伦理关怀扩展到整个生物圈,实现了以尊重生命为核心的平等主张。亚当斯等人揭露了物种歧视与性别歧视、阶级歧视、种族歧视之间的相似性,认为这些意识形态都包含了等级化的二元对立,都体现了强者对弱者压迫的非正义性,并指出物种歧视是隐藏在诸多社会歧视背后的深层思想根源。

随着动物问题讨论的持续升温,其他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如神学、史学、文学、人类学、社会学、心理学、政治学、经济学等,也开始将动物正式视为研究课题,形成一股动物转向的浪潮。如新兴的动物史学研究视野跳出人类社会,关注不同历史时期人与动物的共生关系,强调动物作为历史主体及其在历史上起过的决定性作用。新兴的文学动物研究突破传统的象征主义阐释模式,聚焦动物的本体与伦理地位,试图揭示关于动物的文学想象与真实动物之间的关联。与此同时,动物权利运动如火如荼,“绿色和平组织”“善待动物协会”与《国际海豚保护法》等重要动物权利组织及法律都在这一时期问世。

虽然过去西方的人类中心主义常将人与动物分离,否定人对动物的直接义务,但今天情况已经发生变化,人们越来越接受动物权利的观念。伴随后现代解构主义的深化,学者们仍在不断反思人与动物的关系,德勒兹的“生成—动物”、德里达的“动物故我在”、阿甘本的“人类学机器”、哈拉维的“伴侣物种”等都是有益探索。值得注意的是:动物在人类社会的他者身份并从哲学伦理上反思,与西方哲学传统相比,中国传统哲学在对待动物的观念上有着明显区别,如儒家的“天人合一”、道家的“万物一体”,都提倡尊重动物生命,强调人与动物和谐共处,这无疑能够为动物伦理的当代发展提供理论资源和实践路径。

(作者单位:南京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