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晶:战国初期诸侯时期,代表人物有(法)、慎到(术)

收稿日期:2014-03-07作者简介:梁晶(1987-),女,河北藁城人,2011级政治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从事政治社会学研究;梁美玲(1980-),女,河北保定人,辅导员,助教,硕士,从事政治学理论研究。法家思想对秦朝政治统治的影响(1.河北大学政法学院;2.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河北保定)一、法家的思想起源法家是诸子百家中对中国后世影响较深远的一家,其理论的形成和实践经历了漫长的过程,主要有三个阶段。一是战国初期诸侯变法时期,代表人物有商鞅(法)、慎到(术)、申不害(势),二是战国末期集法家之大成的韩非子,三是汉武帝推行的“外儒内法”。据《先秦道家学派源流考》论证,先秦最先出现的第一个学派是早期法家。早期法家源于“为国派”的周文化。是因抑制贵族特权,惠民,爱人能仁,所以比较得到平民的拥戴。早期法家到了战国时代,在理论方面仍然无所作为。直到魏国讲学的儒家子夏的门下而异军突起,产生了中期法家,即李里、吴起。这一派的法家比早期法家凌厉,较为关注土地与生产力、作战力。从商鞅起,法家以穷兵黩武为其特色,从而被孟子认为应判第三等刑。而商鞅作为晚期法家代表,同李悝,吴起一同划分在法家尚实派之列。

二、以商鞅为代表的法家思想卫鞅,与慎到和申不害同时期的法家代表人物。商鞅重法,申不害重术,慎到重势。到了战国末期,韩非加以综合,集法家学说之大成。卫鞅即商鞅,又名公孙鞅,卫国(今河南濮阳)人,约生于公元前390年,死于公元前338他出身于卫国一个没落贵族家庭,原是卫君后裔,以国为姓,故称卫鞅,亦称公孙鞅。卫鞅从小好“刑名之学”。所谓“刑名之学”,即指建立和巩固地主阶级专政的一套法家学说。年轻时,商鞅在魏国钻研法家思想,总结李悝、吴起的变法经验,完善了自己的法家理论。公元前361下令求贤,商鞅应召入秦,进献富国强兵之策,提出变法重点:一是废除封建领主制,把秦国建成一个封建地主制的中央集权国家;二是推行农战政策,发展秦国的农业生产,增强军事力量。以商鞅为代表的晚期法家能够以最有力的方式摧毁宗法制及其附带物封君贵族特权,使野心勃勃的个别庶民通过英勇的军功战绩得爵致富或者通过辛勤劳动致富,秦国国力陡然上升。商鞅主张加强君主的权力,削弱、奴役驱使人民。“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同连坐”,“不告奸者斩”,一家犯罪十家连坐,用刑十分严酷。法家所主张的法治的公之于天下,“使天下之吏民无不知法者”,又别置“法官”主管吏民法律,以使天下吏民知法不犯,增进国家的安定和统治秩序的稳定。

这种法律观念,一直为后来历朝历代所承袭,对于巩固国家的统一,维护社会的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法家主张“一断于法”,而不论亲疏、贵贱、上下、尊卑。《商君书赏刑》说道:“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后,不为亏法。”从这里可以看出,法家主张的“刑无等级”有两大特征:第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君主不在此列);第二,废除贵族的赦免和赎刑特权。这两点都是对西周以来“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彻底否定。破除贵族人治,代之以国家法治,加强了君主集权,不但大大有助于军令、政令的统一,而且为后来战胜六国,实现全国大一统奠定了基础。商鞅首创奖励军功的制度,核心“上首功”,即士兵斩获敌人首级越多,不仅获得的爵位越高,还可以按爵位获赐耕地和力役;爵位达到一定等级之后,还能“赐邑”、“赐税”,并允许拥有一定数量的仆役。不同级别的军官,则按所率军队斩获的敌人首级赐爵授官。这样的制度使秦国的军队作战特别勇敢,也特别残忍。法家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没有什么道德的标准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荣誉来诱导人民去做。这种偏颇的人性论,致使全民道德水准的下降。“贪戾、好利、无信,不识礼义德行;苟有利焉,不顾亲戚兄弟,若禽兽耳。

”这是商鞅变法之后所养成的秦地风气三、法家思想对秦朝统治的有利影响法家在中国历史上登上政治舞台,震撼中华文化圈是从商鞅开始的。秦法家思想之盛始于商鞅变法,秦孝公即要:春秋战国是一个动荡不安的由领主制向地主制过渡的时期,新旧阶级之间,各阶层之间的斗争复杂而又激烈。面对礼崩乐坏的局面,法家以其独特的视角针对社会变革中的各种问题,提出自己鲜明的见解,涌现出了一批代表人物,其中商鞅作为先秦法家晚期的代表,其思想和主张对秦朝政治统治产生了其他派别的思想家无法企及的巨大作用梁晶:战国初期诸侯时期,代表人物有(法)、慎到(术),一直活跃在历史舞台上。彰显着巨大的推动作用,也显露着不足。关键词:法家思想;秦朝;政治统治中图分类号:K23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4)14-0126-位以前,旧贵族的势力相当强大,国力日盛。孝公乃锐意图强,用商鞅变法,奠定秦法治的基础,故法家大盛于秦,与此有直接而明显的关系。商鞅变法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秦孝公三年(公元前359年)开始,主要内容包括:编造户籍,实行什伍连坐;奖励军功,颁布按军功赏赐的制度;奖励农耕,制定“垦草开荒”的法令等;第二阶段在秦孝公十二年(公元前350年)开始,后者比前者更进一步,主要有“开阡陌封疆”,废除封建领主的土地所有制;普遍推行县制;直接征派赋役,按户按人征收军赋;统一度量衡;革除残留的戎狄风俗等。

商鞅变法完成了秦国从封建领主制到地主制的历史转变,封建领主贵族的经济势力和政治势力逐步消除,封建地主制的新兴政权日益巩固;农业劳动力增加,耕地扩大,农业生产日益发展,工商山泽之利集中于封建国家之手,政府的财政收入日益富裕;农战方针具体落实,军事力量日益强大,一步步实现了富国强兵的目的。这些改革措施,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商鞅变法涵盖的层面相当广泛:从文化的横剖面来看,包括了家庭制度、社会组织、农业经济、作战军功及爵秩制度等;自文化的纵切面来看,改革影响了宗法、礼制、习俗及传统文化等;可以说整个社会、文化都在商鞅改革的范围之内。秦朝的统一,法家思想可谓是功不可没。自秦孝公任用商鞅开始变法开始,历代秦王都尊奉法家思想,秦始皇更是对韩非子的学说推崇至致。商鞅变法建立的严格赏罚制度,强迫所有的人都从事生产性职业,推行“连坐”和监视制度,不仅使秦国经济实力强大,更明显的是确立了不可与战的军事实力。秦在统一之后继续法家思想,用强力削平不稳定的因素,整饬统治秩序,主要措施包括有秦朝法家思想是什么,销毁民间兵器,迁徙地方豪富,修驰道,统一文字度量,实行郡县制,建立了一整套中央集权制度的皇权政治。四、法家思想是秦朝灭亡的原因之一公元前221年,秦的统一标志着中国进入大一统政治的时代。

秦朝是法家思想的实践者,建立了整套符合法家理论的律法,充分实践了法家的治国理论。但是,正是这个以武力称霸天下,以律法严苛天下,以强大横行天下的秦王朝,仅仅存在了15年就迅速灭亡了。导致秦之速亡法家的政治思想,正如班固《汉书艺文志》称:“及刻者为之,无教化,去仁爱,专任刑法,而欲以致治。至于残害至亲,伤恩薄厚。”构成一套纯功利的刻薄寡情主义。终导致秦因用刑太极而速亡,正如贾谊曰: “秦王置天下于法令刑罚,下憎恶如仇雠,祸及己身,子孙 灭绝”。(治安策) 秦始皇利用法家思想治国,靠严刑峻法来统治老百 姓。从《秦律》中可以看出,秦朝的刑法体系中有罪名近二 百种,其中包含多种残酷的刑法。一人犯法,裙带家人;一 家获罪,殃及邻里。法家思想统治下的秦国就像一个巨大 的火药桶,一触即发。汉人贾谊曾说,“秦皇帝在之时,天下 已坏矣,而弗自知也。”而秦二世统治更加残暴奢侈,迫使 全国不断出现武装起义,秦帝国覆灭在即。 秦始皇是法家思想的坚定实践者,更是注重法家隐晦 治臣之术。始皇用术使群臣惶恐,达到了以术治人的目的, 但天威难测,大臣不敢妄言,直抒己见,阻塞言路,隐晦的 术治,使始皇失去群臣支持,成为同整个统治阶级隔离开 来的孤家寡人,皇帝以一人之力,统御天下。

始皇术治造成 的治国执政的盲区,群臣无法辨别谕旨的真假,近臣李斯 和赵高才能够篡改遗诏,赐死扶苏。秦二世为维护帝位的 大肆杀戮秦朝法家思想是什么,李斯之死,赵高专权,使群臣惶惶终日秦朝法家思想是什么,不敢进 言。秦朝已无可用之臣,已无可用之将,更无可用之兵注定 了秦的消亡。 法家主张“趋利避害”,以利诱人,使其供驱使。秦对外 用兵、修筑长城虽是抗击匈奴,保卫疆土,但劳军伤民,百 姓难受其利,只见征战徭役和赋税增加,亲人之殁。迁徙富 豪、收缴武器只为维护极端专制统治,百姓未受其利,而致 其颠沛流离,度日艰难。秦之举措施未利于百姓,而深害 之。绝对高压的独裁专制与严刑峻法的威吓,以利益为驱 使,也以利益为终结。当利益不再而严法当前,唯有反抗才 能求得最基本的生存,人民因而奋起反抗,争取生存。秦全 国各地爆发了激烈的反抗。加大了统治者与农民、六国贵 族、士兵等各方面的矛盾。 秦的法家治国理念使老百姓暂时臣服于君主的强权 之下,但在大一统时代,把下层社会的个人更加直接结合 在一起,个人摆脱了氏族和贵族等的束缚,在某种程度上 拥有了更大的空间,因此农民受到沉重压迫后往往会从争 取生存的斗争转到夺取国家政权的斗争中去,秦的统治者 几乎是陷入了老百姓反抗的汪洋大海中,斗争的大军中有 朴实的农民,知识分子,还有原来六国的贵族势力,这些力 量在高压统治下会归于平静,同时也在压迫中积累力量。

陈胜吴广揭竿而起终于点燃了各阶层百姓心中的战火。 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 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 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的 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 地方。如极力夸大法律的作用,强调用重刑来治理国家,“以刑去刑”梁晶:战国初期诸侯时期,代表人物有(法)、慎到(术),而且是对轻罪实行重罚,迷信法律的作用。法 家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没有什么道德的标准可 言,所以,就要用利益、荣誉来诱导人民去做。比如战争,如 果立下战功就给予很高的赏赐,包括官职,这样来激励士 兵与将领奋勇作战。这也许是秦国军队战斗力强大的原因 之一,灭六国统一中国,法家的作用应该肯定,尽管它有一 些不足。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 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 方法。为以后秦汉建立的中央集权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 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 体。在秦朝的迅速兴旺及灭亡的过程中,法家的思想均起 到了决定性的、主导性的作用。法家思想的先进性直接导 致了秦国的昌盛,但是由此秦国历代君主和当国重臣不加 扬弃的盲信法家的一切,并有意识的滋长法家思想的阴暗 面,于是,法家思想不自觉地促成了秦朝的迅速灭亡。

参考文献: 新编中国哲学史[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2]郑良树.新编商鞅评传[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 [3]李振纲.新编中国古代哲学史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 出版社,2004. [4]郭沫若.新编十批判书[M].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2008. 新编中国的王权主义[M].北京:世纪出版社, 2000. [6]陈柱.新编诸子概论[M].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2006. [7]冯铁流. 新编先秦诸子学派源流考[M]. 重庆:重庆出版 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