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不害“术”治,商鞅的“法学”基础
《大秦帝国》共分为四部分别是裂变,纵横,崛起,天下;剧中各诸侯国的强大都与变法有关,这些变法的倡导者有很多法家人物,特别是秦国的强大和最后君权的巩固,得益于法家不同时期的代表人物商鞅和韩非。商鞅其法治思想在秦国的变法中被成功付诸实施,使秦国由一个弱小、贫困的国家变成一个可以左右他国命运的强国,商鞅变法的成功实施为秦国统一六国战争奠定了坚实的政治、经济基础。
韩非集法家学说之大成,全面吸收的了慎到的“势”治,申不害的“术”治,商鞅的“法”治,特别是在商鞅的“法学”基础上,对法家理论体系有了系统的发展,最后形成以“法”为基础,“法治”、“术治”、“势治”三者并举的法治思想。其思想是以君主专制为出发点和归宿,深得秦始皇赞赏,韩非子为秦国统一天下后治国重法严刑的理论奠定了基础。那么同为法家代表人物,商鞅与韩非的法治思想有哪些区别呢?
商鞅与韩非子法治思想的区别商鞅认为法治是“之国之本”
《大秦帝国之裂变》中,有这样的一个片段,齐国慎到,韩国申不害,卫国商鞅在齐国稷下学宫相遇,慎到将法家分为三派,申不害重“术”,慎到重“势”,商鞅重“法”,其实这种说法也得到了现在学术界的普遍认同。申不害曾辅助韩昭侯,主张君主治国要有驭臣之术,要遵循刑名之术,讲究名实相合,循名责实;慎到强调势治,君子要有驭臣之术的同时,要善于发挥臣子的才能,让臣子尽力,君收其利。
商鞅认为,法就是人民的生命,法就是防止人民作恶的工具,以法而治是君主统治的手段和基础,同时商鞅还认为,农战可以使国家富强,而法治才是治国之根本,只有实行法治秦国才能安定统一。商鞅变法实行法治不仅改变秦国命运,也改变山东六国命运,同样也改变了中国历史发展走向。
韩非法治为“帝王工具”
韩非认为君权是至高无上的,“君”就是“道”,君主是最为高贵的,是凌驾于万物之上的至尊,君有君道,臣有臣道,君臣之道各不相同。在“尊君”的法治理论中最高目标的前提下,法律才是治国根本,是维护社会秩序,防止人民作恶的工具。
韩非认为,君主要想树立自己的独尊地位,要用法治的手段制服民众,要赏罚分明,把刑的威慑力和利的诱惑力结合起来驾驭臣民。圣君立法、立法为君,法为君操,术为君执,法作为整合社会秩序的手段而已。韩非子对申不害的术治、商鞅的法治、慎到的势治三者进行互补互用,从三者不足之处着手,构筑法、术、势互补互用理论体系。他主张的“术”是集权君主的“权术”,是在法治实施的基础上,驾驭臣下的一种方法。
“君无术则弊于上”,君主如果不能控制臣下,就会被臣下蒙蔽,所以君主在臣子面前要深藏自己的好恶,掩盖自己的主张、思想、行动,让臣下感到君主神秘莫测无法捉摸。韩非子主张“法”、“术”兼并,法是基础,君主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术是君主驾驭臣子的手段。
韩非的“势”是集权君主主宰天下的法宝,势,也就是权势,在统治中具有决定性作用,这种权力不是统治者能力高低,品德出众就可以获得的,君主之所以成为天下的君主,最主要的原因是他拥有权势;所以,君主要积极主动牢固地把握权势,也就是保住“势”,牢牢控制朝政大权,防止大权旁落。
总之,韩非子认为“法”、“术”、“势”都是帝王工具,三者之间是相互依赖的关系,不可偏废;而商鞅的治理理念基本完全靠单纯的法治观念,在实践上而言,韩非将法治、术治、势治相结合的理论,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推行法治思想手段不同商鞅“君臣共操”、“重赏轻罚”
在法治思想推行的手段上,虽然商鞅和韩非都是出于维护君主专制的统治阶级利益,但由于两人所处的环境不同、时代不同,也使得他们对法的地位,法的执行者的主张也存在一定区别。
商鞅要求君主必须带头遵守国家法律,为了确立法令的权威性,他提出“有道之国,治不听君,民不从官”的观点,法高于一切,即使是君主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法者,君臣之所共操”法治思想是法家的主要思想,君臣都是执法者,官吏和君主都有一定的独立执法权力,商鞅不主张君主独揽一切权力,而是提倡君臣合作共治国家。
在刑罚方面,商鞅与韩非有不同侧重,他明确提出“轻罪重罚”的观点,他认为,只有对轻罪处以极重的刑罚,才能防止人民犯更大的罪,因而他主张用恐怖手段制造威慑力来驱使民众服从统治,用刑罚统治人们,才会使人们害怕,才能没有奸邪,正是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商鞅确立了一系列严厉刑罚措施。
商鞅还反对任何形式的刑罚减轻和赦免,他主张“刑重而必”,任何犯法都不能逃脱严刑;当涉及到“刑赏”时,商鞅也主张“刑多而赏少”,反对滥赏,只赏有功于农战和告奸的人,后来发展的直接取消赏。
商鞅反对儒家的德治主张,坚持提倡重刑主义,认为“仁义不足以治天下”,但商鞅也不否认道德具有一定的教化作用,承认道德的感召作用,但其认为道德的感召作用来自于君主的强力,而君子的强力则来自于刑罚的威慑力,而不是来自于君主的品行。
韩非“导制其臣”、“刑赏二柄”
在法的推动和执行上,韩非认为,刑、德是执法的手段,必须牢牢把握在君主手上,不能落入人臣之手。基于韩非对人性逐利的理念,他认为君臣之间只能是交易关系,所以君主不能放权,但君主也不可能直接管理和控制所有人民,这就借助臣子管理人民;君主只要控制了官吏,就等于控制了民众。
韩非的“法”,是君主个人意志的体现,是君主权力的派生物,君主不能与人分享政权,也不能与臣下分权,法就是君主的命令和意志,法就是维护君主专制的工具。对于法的创立,只有君主才有法律制定权,臣民没有立法资格。所以,在韩非的严重,君主用威势去行法用术,在完备的法令下,让臣子听令行事,奉公守法,法令只是君主控制臣下的制驭之术而已。
韩非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在刑罚方面,他也赞成“以刑去刑”,认为重刑可以止奸,他认为杀一人而引起众多人的警觉,才叫法治;但韩非在极力主张重刑的同时,也注意到实施重刑所带来的负面影响。韩非在厚赏厚罚、惠誉相当的基础上,强调“求过不求善”,使得严刑重罚的法治思想路线,在“刑赏二柄”的理论上更为完善,对后来秦国实行的严刑峻法,刻薄寡恩的统治政策,起到了推动作用。
商鞅、韩非法治思想实行目标不同商鞅的法治思想是为富国强兵,统一天下
商鞅不仅是法家思想体系的奠基人之一, 同时又是一位杰出的政治家,他被秦孝公重用后,在秦国大刀阔斧地实行商鞅变法,取得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成就,使秦国国力大增,从弱国一跃成为战国时期霸主式的国家,商鞅法治思想及其改革目标就是为了富国强兵,为秦国一统天下打下基础。
商鞅所处的时代,正是战国七雄逐鹿中原,相互兼并统一战争时代,秦国地处西部边陲,政治、经济、文化相对落后,常遭中原诸国欺凌,秦孝公任用商鞅变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富国强兵。商鞅认为,求富就必须重视农业,求强就必须发展军事力量,在战国时期“强国事兼并,弱国务力守”的形式下,秦国必须实行农战政策申不害“术”治,商鞅的“法学”基础,才能富国强国。
商鞅树立重农指导思想,力主采取各种手段鼓励农民从事农业生产,同时限制工商业发展;商鞅认为不压制工商业,人们就会选择既轻松,又赚钱的商业进行谋生,从而逃避农业生产。商鞅以农为本,重农抑商,但其强国之术最终要落在强兵上。
对于军事改革,商鞅十分注重,在第一次变法时,就颁布了“军功授爵”制,论论功行赏,所以在第一次变法后,秦国便大胜卫国,攻取少梁,后来又强渡黄河,围困魏国旧都安邑。商鞅在第二次变法后,秦国打败魏国收复河西战略要地,这些都是商鞅“以农兴本,以强兵为要”思想的主要体现。
韩非的法治思想为加强君主集权
韩非是战国末期法家思想集大成者,其法治思想目标与商鞅不同,就是通过法术势等措施加强君主集权,扩大君主的权力,维护君主至高无上的尊严,巩固君主统治地位。
韩非生活在战国末期,列国战争已经进入白热化阶段,韩非去世后不久,秦国便歼灭韩国,十二年后秦国便统一天下,对于商鞅的农战主张,韩非也是非常赞同的,但不同的是商鞅总之构建鼓励耕战的制度,而韩非时期,已经有了相对成熟的农战制度,这种制度并不需要多大的改变,韩非主要考虑怎样让这种农战制度更好地为君主服务,增加更好地扩大君主权力。
韩非的基本政治理想都是围绕君权,君主不需要事无巨细地操劳,只要通过法、术、势等驭臣之术让臣子为君主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对于韩非来说法治思想是法家的主要思想,其君主的最终目标是实现“无为而治”。
在增强国家实力方面,韩非建立君主,要以政治强权控制国家经济和社会生活,取缔一切君主难以控制的对国家有害的行业,同时又大力鼓励君主容易控制的对国家有利的行业,例如农、战。韩非认为,农养财力,兵养武力,所以必须鼓励“农战”,除此之外,一切行业都应该取缔。由此可见,韩非思想中法治思想是法家的主要思想,其法治思想所能实现的目标和功利,最终的目的是让君主主宰一切。
讨论
笔者认为,同为法家学派的商鞅与韩非在法治思想有诸多不同,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商鞅与韩非所处的社会时代不同,商鞅所处时期,正是周室衰微、礼崩乐坏、诸侯争霸,战争不休时期,而贫弱的秦国正处于内忧外患之中,当务之急是如何实现富国强兵;而那个时期的经济发展基础,和由奴隶制转变为封建制的社会变革为商鞅法治思想提供了社会基础和时代条件。
韩非生活在战国末期,生产力水平有了很大提高,铁器与牛耕被广泛推广使用,同时社会正处于剧烈的变化期,旧的奴隶制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矛盾更为突出,为了解决这一矛盾,齐国、楚国、燕国、赵国、魏国、韩国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变法和改革。
特别是战国末期,诸国争雄大势已定,大一统的形式即将来临,加强中央集权已成为当务之急,所以韩非主张加强君权,这也是巩固封建制度的客观要求。
商鞅与韩非思想渊源不同,《大秦帝国》影视剧中,当庞涓问商鞅老师是谁时?商鞅只说师从两位老师,但没透露这两位老师的名字申不害“术”治,商鞅的“法学”基础,很多人都以为商鞅师从鬼谷子,其实不然,历史上的商鞅在见到公叔痤之前,的确师从两位老师。
《史记·商君列传》记载,商鞅在离开卫国去魏国后,拜法家学派的李悝为师,总结李悝变法经验,深化自己对法家理论的认识;李悝在魏国变法涉及到了政治、经济等诸多方面,而商鞅在秦国重农战、奖耕织的措施精神实质与李悝变法有很多相似之处。
《汉书·艺文志》记载,商鞅曾师从杂家学派的尸佼,尸佼与儒家思想为主,杂以其他思想,商鞅在秦国实施变法是,尸佼作了商鞅的门客,当商鞅遇到难题时,尸佼为其出谋划策,共商治国大计。韩非跟儒家有很深的思想渊源,曾师事荀子,韩非把荀子的“性恶论”作为“尊君”治国理论的思想基础,荀子认为人有贵贱区别,这样也包括“君”与“臣”的严格区别,这些思想都被韩非继承,此外,荀子重势思想及文化专制思想对韩非也有直接影响。
韩非还改造了老子的理论,进一步完善尊君思想体系,吸纳老子“顺其自然无为之道”改造成因循道法,汲取了老子“道”的概念,加入自己的批判理解,最终成为君主独尊思想的基础和法治思想的来源之一。
此外,韩非吸取了墨家“强力论”,把权力和威势结合在一起,作为君主驾驭臣子的依靠,墨家的“功利”说被韩非应用成君主用来对付臣民的武器。
总之,韩非是一位集大成者,总结性的人物,兼收并蓄,不仅综合商鞅、慎到、申不害等法家人思想,也审视李悝、吴起、荀子、老子等百家思想。
笔者认为,都说性格决定命运,即使思想相同而性格不同其结果也千差万别,商鞅与韩非法治思想的差别与两人性格有很大关系。商鞅沉着冷峻,工于心计的性格,以及对时局准备把握和对人性弱点的洞悉,使他临危不乱。
商鞅为人工于心计,在没有足够把握的情况下,从来不轻易表露自己的真实意图,商鞅知道秦国正是用人之际,当秦孝公广发求贤令时,商鞅并没有通过正常方式去见秦孝公,而是通过宠臣景间引见,和秦孝公初步接触后,在没有摸准秦孝公的心思下,并没有和盘托出自己的想法,而是分别用帝道、王道、霸道来试探秦孝公内心真实想法,这样才能有的放矢,阐述自己的强国之道,随即被秦孝公委以重任。
韩非性格则与商鞅不同,他在王室中地位较高,很有可能继承王位,在王位争夺倾轧斗争中,他认识到了人性自私的本性,为了目的可以不择手段,从自己的经历中提炼对人生和社会的看法,王室的生活不仅是韩非“术”治思想来源,也影响了韩非的性格。
韩非具有浓郁的学者气息,富于情感,他可以成为优秀的政论家,却不是实干家;韩非对祖国韩国有着深厚的感情,为了挽救韩国,他身上迸发出传统士人舍身成人、慷慨赴义的精神气质。韩非在秦国出现两个致命失误,这也为他之死埋下伏笔,一个是尚为得到秦王认可,就为韩国申辩解围,另一个错误是与秦王权臣姚贾发生冲突,为自己命运埋下隐患。
总之,商鞅和韩非法治思想不同,与其所处的时代,所经历的遭遇,所接触的思想渊源以及个人性格都有很重要的关系,真是性格决定命运。
参考文献:《左传》、《韩非子》、《商君书》、《汉书》、《资治通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