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 秦国 (李向东)“化性起伪”与性恶论的区别

二、“化性起伪”的性恶论

荀子最著名的是他的性恶论,这与孟子的性善说直接相反。他的总论点是,凡是善的,有价值的东西都是人努力的产物。价值来自文化,文化是人的创造。正是在这一点上,人在宇宙中具有和天、地同等的重要性。 1、“人之性恶”——一自然资质为性的性恶论 荀子最主要的努力使确认人在道德修养和治理国家中的主体地位。在道德修养方面荀子 秦国,作为前提与起点的,是荀子主张的性恶论。荀子从天人相分的立场出发,否定而人性中先验的道德根据。在他看来,所谓人性就是人的自然本性,是所谓“生之所以然者”。其自然表现为“饥而欲饱,寒而欲暖,劳而欲休”[6]。其实质就是人天然有的抽象的自然生物本能和心理本能。 荀子认为人的这种天然的对物质生活的欲求是和道德礼仪规范相冲突的。他认为人性“生而有好利焉”、“生而有疾恶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色焉”,如果“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纷乱理而归于暴”。所以说人性是“恶”,而不是“善”。 荀子这里的情性观与早期儒家《性自命出》一派的思想有关。然而性自命出以“情”为天的观念引出的是自然主义、情感主义的生存论调。荀子没有沿着这一个路向发展,这是因为,他认为天然禀赋的性情是恶的。因而顺应他的发展,将引起人与人的争夺,贼杀,导致社会的混乱,这就是性恶论。

2、“化性起伪”的道德教化论 荀子认为,凡是没有经过教养的东西是不会为善的。对于人性中“善”的形成,荀子提出“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的命题。荀子的人性论虽然与孟子的刚好相反,可是他也同意,人人都能成为圣人。荀子以为,就人的先天本性而言,“尧舜之与桀跖,其性一也,君子之与小人,其性一也”,都是天生性恶,后天的贤愚不肖的差别是由于“注错习俗之所积耳”。后天的环境和经验对人性的改造其则决定性的作用。通过人的主观努力,“其礼义,制法度”,转化人的“恶”性,则“涂之人可以为禹”。 孟子说人皆可以为尧舜是因为人本来就是善的,而荀子论证涂之人可以为禹是因为人本来是智的。 3、“化性起伪”的性恶论的意义与目的 性恶论的价值在于:(1)提出人的自然本性的先天合法性,从人的实然层面来看待人性;(2)强调后天环境对人发展的作用。(3)进而说明礼乐教化的价值与意义。 性恶论的限制在于:(1)从性恶出发,固然可说明礼乐教化之“伪”的现实必要性,但由于否认了人的道德先验性,圣人治礼作乐的“化性起伪”的教化行为就失去了坚实的存有论根据。(2)把人的先天的自然本性等同于社会道德之恶,没有真实地看到人的自然本性和人的社会性“恶性”之间具有人的意识的造作性。如此将使社会性的“恶行”具有自然存有论根基,以至于“恶”成为了价值的合理性行为。(3)性恶论使人性的超越幅度丧失殆尽,人完全成为社会宗法等级的奴隶。 性恶论的目的:性恶,或性善,对儒家并没有决定性的意义。其价值仅仅在于如此的人性论奠基可以为现实社会的礼乐教化提供内在人性的根据。

三、所积而致的成圣之道

就道德修习而言,荀子认为最高的要求就是“成圣”。荀子坚持自己的理论的一贯性,认为在天生的情性方面,圣人与普通人没有什么不同。从一个侧面表现了战果末年贵族和平民依血缘形成的原有的界限的消解。荀子还认为圣人与普通人一样,也只有经过后天的努力,才能够成就自己。“圣人者,人之所积而致也”。 圣人与一般人,君子与小人,在先天本性上的差别被取消了。但是荀子立论的意图并不在于从根本上废弃这种差别,反而要从后天努力的角度凸现这种差别。凸现后天努力修为造就君子、圣人,是在强调精神气质、文化教养上的贵族性,荀子学说有浓重的知识化、工具化的倾向,然而在追求成圣,追求贵族性的精神气质与品格的这点上,与孔子的理念是一脉相承的。荀子讲成圣,又希望借圣人的教化,使得社会大众得以转变性情,以至于善。

四、“明分使群”与古今、礼法之争

荀子的社会政治思想 荀子希望借助圣人的教化,转变百姓的性情。但是荀子认为圣人更重要的作用在于他能够“使天下皆出于治”,这就是儒家的外王学。不过荀子按照自己的知识论重组了这种外王学。 1、“明分使群”的社会(礼义)起源说 以往的儒家学者都曾建筑过自己的外王学,而且大都把这种外王学的正当性诉诸于天道、天命,很少有人能够从现实社会组织、社会结构的源出处证明自己的外王学。荀子的经验知识的立场使他得以面对现实,回到现实社会组织、社会结构的源出处。 荀子注意到,人与动物的不同而且得以优异于动物的地方,是人能群,即人能组织社会。而人所以能“群”者,在于“分”。 “分”即是建立社会等级,从事不同的社会分工,将社会协同为一个统一的整体,以面对自然、战胜自然。“分”是组织社会的根本法则。而“分莫大于礼”。通过圣人的治礼作乐,将社会分为上下有序的等级,以解决基于物欲的争斗。“分”的标准就在于“礼义”,即封建的伦理道德和礼法制度。]关于分靠什么维系,荀子有两个说法:一是“分何以能行?曰:义”。一是“分莫大于礼”。显然前一种说法侧重于道德教化;后一种说法则侧重于礼法制度。 从“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的人性论出发,荀子提出了“名分使群”的社会起源说,以论证礼乐教化之必要性。

2、“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 隆礼重法 在国家治理上,荀子非常看重“礼”。荀子认为礼从区分与调节不同人的利欲关系中产生。在治礼的过程中,不能只顾及人的欲望,而要让物与欲两者相持而长荀子 秦国 (李向东)“化性起伪”与性恶论的区别,在物质的增长和欲望的增长之间保持平衡。 在荀子看来,人的天然本性是追求利欲的,而礼的作用则在对人的利欲的无限追求作出限制,二者之间不免有冲突。为了确保公共秩序的正常运转,礼的遵循不免要诉诸于一种强制性。由此,礼转为法。因此,荀子常有“礼法之枢要”“礼法之大分”的提法,而以礼法并称。在荀子那里,礼是介于义和法之间的一个范畴。在义礼并称时,礼多是指道德。在礼和法并称时,礼多指制度。荀子说礼是法之大分时,既是指礼为立法的原则,又是指礼作为原则的道德立场。法的制定和形式不纯属利益分配的问题,还有一个道义问题;法的一律化打破了贵族和平民的界限,使一切人平等。但是礼的持守却仍然使得有学养的人们不至于沉落。荀子可以说是顾及到现实的利欲追求和必要性而又坚持道德理想,力求在二者之间保持平衡的思想家。 对礼法、王霸之争的总结 对礼法、王霸之争,荀子提出了“隆礼尊贤而王荀子 秦国,重法爱民而霸”的命题。其含义两点:(1)礼法并举、王霸统一。

他认为“治之经,礼与刑,君子以修百姓宁”(《成相》)“礼以定伦”,法能“定分”,二者可以相互为用。只是法的特点表现为通过赏罚来维护等级秩序。(2)礼高于法,礼为法之大本。只讲法治,不讲礼治,百姓只是畏惧刑罚,一有机会仍会作乱。他把“法治”成为“暴察之威”,“礼治”称作“道德之威”。法治至其极也不过为“霸”,而不能成“王”。如果以礼义为本,则法治就可以更好地发挥作用了:“故礼及身而行修,义及国而政明,能以礼挟而贵名白,天下愿,会行禁止,王者之事毕矣”(《致士》)。荀子以为,礼义是立法的精神,如果人们爱好礼义,其行为就会自然合法,甚至不用刑罚,百姓也能自然为善。总之,荀子的礼法兼施、王霸统一,是对对礼法、王霸之争的总结,开创了汉代儒法合流、未爆杂用的先河。 3、厚古薄今的“法后王”说 荀子在历史观上提出了厚古薄今的“法后王”说,所谓“后王”盖指“近时”之圣王或可能成为王者的“天下之君”,即理想的最高统治者。他认为“先王”的时代久远,事迹简略,不如近世的后王可靠,所谓“欲观圣王之迹,则于其粲然者矣,后王是也”(《非相》)即“法先王”必须通过“法后王”的途径才能实现。他主张“法后王”,又提倡继承“先王之道”,意在为封建统治阶级寻求理想的人格榜样。荀子批判以复古倒退为目的的“先王”观,指责“俗儒”们的“略法先王而足乱世,术缪杂学,不知法后王而一制度”(《儒效》)。“法后王,一制度”即是把一切都纳入新兴地主阶级大一统的制度与范围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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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虚壹而静”的认识论

1、“天官薄类”和“心有征知”:立足于经验的认识发展阶段 荀子依据其自然主义思想,建立自己的认识论。在他看来所谓“知”就是主观与客观有所合。“凡以知,人之性也;可以知,物之理也。”(《解蔽》)认识就在于以“人之治”和“物之理”。他将人的认识过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缘天官”、或“天官意物”:“天官”就是人的感觉器官。在这一阶段人首先依靠感觉器官来把握事物。第二阶段,“心有征知”:荀子把思维器官称为“天君”或“心”,其功能为“征知”。“征知”就是对对感觉印象进行分析、辨析和验证,形成概念和判断。 2、“虚壹而静”的解蔽方法 荀子认为人在认识上的最大隐患在于“蔽于一曲而訚于大理”,要形成正确的认识就需要“解蔽”。而“解蔽”的方法就是靠“心”的“虚壹而静”。所谓“虚”就是不让以有的知识妨碍即将接受的新知。心能同时兼知两物,如果能做到使两物不互相妨碍以影响认识,谓之“壹”。不以混乱的胡思乱想淆乱正常的认识就是“静”。即要在认识中排除干扰、精力专一、发挥思维的能动性。这样的心理状态就叫“大清明”,这是认识的最高状态。 3、“学至于行之而止”的知行观 在知行观上,荀子提出“学至于行之而止”的命题。他认为认知的落脚点在于“行”,“行”不仅是知的来源,也是知的目的。但荀子的所谓行,不可作社会实践理解,而是指人的道德行为。因而所谓“学至于行”,也就是“学至于礼”,让主观的道德行为符合现实的社会道德规范,最终达到“德之极”(《劝学》)的地步。 4、“制名以指实”的逻辑思想 对名实关系,荀子提出“制名以指实”的思想,它包括三方面的内容:(1)“所以有名”,即制名的必要性:“明贵贱”、“辨同异”、统一思想,以维护社会的秩序。“明贵贱”是指伦理和政治上的正名,使贵贱有等,亲疏有别。“辨同异”,是由伦理的正名发展到逻辑和法律的正名,要区别士、农、工、商的职业分野和各种等级称谓。(2)“所缘以同异”,即名称同异的根据:“缘天官”,使同类同情者,共约其名以相期。(3)“制名之枢要”,即制名的原则:“同实同名”、“异实异名”、二者一致则用“共名”的原则,以及“约定俗成”、“稽实定数”的原则。[1]

史籍记载

荀子的生平活动,《风俗通义·穷通》记载:“齐威王之时,聚天下贤士于稷下……孙卿有秀才,年十五始来游学。”在公元前286年,齐灭宋,《盐铁论·论儒》谈到齐闵王骄傲自大,“诸儒谏不从,各分散。”这时,荀卿向齐相进说:“处胜人之势,会胜人之道”,指出:当今巨楚在我前面牵系着,大燕在我后边威逼着,劲魏在我右边钩取着,……一国策谋,三国必然乘机进犯,这样,齐国必然导致四分五裂,国家将有灭亡的危险。(《荀子·强国》,下引本书,只注篇名)意见未被采纳,孙卿去楚国。在齐襄王在位时(公元前283年—前265年),荀子第二次回到齐国,“荀卿最为老师。”他三次被推为祭酒(年高望重者)。(《史记·孟子荀卿列传》)在范雎相秦期间(公元前266年—前255年),荀子到秦国见过秦昭王。昭王问:“儒无益于人之国?”荀子回答说:“儒者在本朝则美政,在下位则美俗,儒之为人下如是矣。”(《儒效》)“应侯(范雎)问孙卿子曰:入秦何见?”荀子回答说:“形胜”“百姓朴”、“百吏肃然”、士大夫“明通而公”,朝廷“听决百事不留”,“治之至”;然而“殆无儒”,是“秦之所短”。由于秦国实行法治,荀子以儒治国的思想就行不通了。 齐人有人谗言荀子,于是荀子离开了齐,来到楚国。公元前255年被任为兰陵县令。但有人认为荀子对楚国来讲是个危险。所以荀子又辞楚来到赵国,赵国拜其为上卿。后来楚国有人向楚相春申君进言请荀子回楚。于是春申君派人请回荀子,复任兰陵县令。公元前238年,春申君被李园杀害,荀子罢了官。不几年就去世了。 荀子的著作,在汉代流传的有三百多篇,经过刘向的编订,删去重复的,定著三十二篇。 荀子早年游学于齐,因学问博大,“最为老师”荀子 秦国 (李向东)“化性起伪”与性恶论的区别,曾三次担任当时齐国“稷下学宫”的“祭酒”(学宫之长)。约公元前264年,应秦昭王聘,西游入秦,称秦国“百姓朴”、“百吏肃然”而近“治之至也”。后曾返回赵国,与临武君议兵于赵孝成王前,以为“用兵攻战之本在乎壹民”荀子 秦国,“善附民者,是乃善用兵者也” (《荀子·议兵》)。后来荀子受楚春申君之用,为兰陵县(今山东苍山县兰陵镇)令。晚年从事教学和著述。

传世名言

(1)非我而当者,吾师也;是我而当者,吾友也;谄谀我者,吾贼也。(《荀子·修身》) (2)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荀子·天论》) (3)目不能两视而明,耳不能两听而聪。(《荀子·劝学》) (4)道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荀子·修身》) (5)锲而舍之,朽木不折;锲而不舍,金石可镂。(《荀子·劝学》) (6)蓬生麻中,不扶而直;白沙在涅,与之俱黑。(《荀子·劝学》) (7)故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荀子·劝学》) (8)君子曰:学不可以已。(《荀子·劝学》) (9)青,取之于蓝,而青于蓝。冰,水为之,而寒于水。(《荀子·劝学》) (10)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荀子·哀公》) (11)天不言而人推高焉,地不言而人推厚焉,四时不言而百姓期焉。(《荀子·不苟》)